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发改审批[2013]111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发展改革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及省政府有关要求,省发改委结合实际下放了部分审批项目,已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3〕17号)正式对外发布。为把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落到实处,防止监管不到位,造成过度投资、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原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五、做深做实发展建设规划工作。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做深做实重要行业、重要领域的专项规划,明确重大项目布局和要求,建立重大项目库,严格按照规划来审批项目。同时,力争将影响本地区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全部纳入省里的各项专项规划中,促进项目前期工作步伐。
六、细化审批事项的协管、监督工作。一是协同或配合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金融监管、行业管理、监察等部门和机构,严格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二是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技术标准、信用信息等约束和引导作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办理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用地预审和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等,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资源利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实施有效监管,配合监察部门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效能进行监察。三是建立巡查抽查、信用承诺、事后惩戒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建立部门自查、地区协察、省里稽察的一套完整检查体系,省发改委稽察办将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进行重点稽察。发现违法违规及未履行信用承诺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公开违法违规事项相关信息和处理情况,对失信主体分别实行提醒、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