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鼓励互联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大连市鼓励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优进优出战略,切实做到稳增长、调结构,积极探索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着眼于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完成年度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鼓励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外贸专项资金”),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外贸进出口专项资金。

第四条

外贸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及标准

1、鼓励企业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对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出口,当年出口额2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补贴30万元人民币;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补贴60万元人民币;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补贴100万元人民币。每个企业享受的扶持上限为500万元人民币。

2、鼓励企业优化贸易结构。企业通过优化贸易结构扩大出口的,出口额增加1亿美元,补贴100万元人民币。每个企业享受的扶持上限为500万元人民币。加工贸易企业通过转型升级,出口额增加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补贴40万元人民币。

3、鼓励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在境外建立营销中心、展示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经认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给予10

1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每个企业享受的扶持上限为30万元人民币。被认定为市级海外贸易代表处并运行一年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资金扶持。

4、鼓励企业参加展会。企业参加年度市政府组织参加的重点和推荐展会,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最高扶持4个展位,每个企业享受的扶持上限为20万元人民币。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境外重点和推荐展会,给予特装费50%的补贴,每个企业享受的扶持上限为20万元人民币。

5、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企业50家以上,出口额2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人民币;3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奖励200万元人民币;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300万元人民币。

6、加大对出口基地的扶持力度。对国家、辽宁省、大连市出口基地,出口额增加1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人民币;出口额增加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人民币。

7、鼓励与军贸企业对接。鼓励本地企业与军贸企业的合作对接,出口额2000万美元(含)-4000万美元,奖励本地企业(下同)30万元人民币;出口额4000万美元(含)-6000万美元,奖励本地企业(下同)50万元人民币;出口额6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成

2交额1亿美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外贸专项资金的评定依据

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的认定依据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16号公告)(详见附件1)

2、通过优化贸易结构扩大出口的企业的认定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详见附件2)。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企业的认定依据是《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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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01号)

8、军贸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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