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与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进一步降低区内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项目支持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利息补贴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获得科技金融支持,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中小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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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