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财政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与35年前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中央历次对农村改革的部署相比较,《决定》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是全方位、大力度的,将再一次释放促进农村发展的红利。深刻理解和领会这些重要论断的精神实质,是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提。

2013年底以来最受市场关注的涉农问题“土地制度改革”上,2014年一号文件中提出的有关政策细节更趋明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平台、新亮点。文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文件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2014年1月9日,山东省农村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姜异康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战略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农业农村工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对看准的事情,大胆向前推进;对一时拿不准的事情,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再推开。

【标准表述】

[专家观点]

农民通过农村土地的转让承包获得租金,就是因为转让了经营权;经营权就是收益,抵押经营权就是抵押土地的预期收益,即使抵押失败了,也只涉及抵押的农民与银行约定的3年或者5年经营权,不会改变集体所有制,这种探索是可行的。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一号文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问题归根到底都涉及农村土地。如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涉及农业支持政策核心的提高补贴精准性问题,必须从农村承包地确地确权确股着手。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党国英

“农业补贴要提高精准性,使补贴真正流向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要容易认定、方便操作,就必须加快农村承包地产权明晰。”“这样才能真正从农民中培育专业大户,使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业支持政策惠及种地农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党国英

文件提出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正式提上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治建设层面,再一次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大释放。依法推动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是生产力、生产关系调整之必需,也是保障农民权益当务之急。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

文件多次提出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当务之急,包括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承包经营权分离、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涉及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坚持顶层设计、长远立法与试点结合,可以确保改革红利最大释放并用之于农。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

[对策]

第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第二,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第四,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山东省专题:探索农民财产性收入

2014-06-051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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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民的财产权利,重点是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权利;大力倡导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把农村集体产权量化到户、到人,使农民可以按股权来分享集体经营的收益。加大探索农民以土地、劳动力等形式入股,推进农村股份合作社改革;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因地制宜推进各类富民合作社,增加股份的财产性收入。开展农村土地折资入股试点,增加农民分红等资产性收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率。

四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展,不断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规范开展农民财产抵押,解决融资难题;着力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着力增强农民投资理财观念,增加资金的财产性收入

五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房产权以及小型水利工程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以产权确权为核心,以土地流转为突破,以盘活资源为目的,以调整收益分配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促进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充分保障农民获得并实现长久的财产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