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97分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建设服务型政府”,这对新形势下从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层机构编制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运行程序是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急需要我们研究的课题。
一、前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我县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从2002年起,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精心组织实施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摸清了审批项目底数、废止了大量的审批项目。通过多次清理,将53个政府部门的1015项审批和核准事项减少为658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33项、行政审批212项、行政服务242项、登记备案71项,登记从源头上缓解了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问题,营造了较宽松的政务服务环境。二是改革了审批方式、规范了审批程序。对各单位继续保留的审批项目,实行了行政审批与行政服务流程管理,各部门制定了审批流程图、便民服务卡,并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审批依据、审批机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责任,行政审批一目了然。三是初步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制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县委、县政府高标准建设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内垂直及地方部门的大多数审批项目进入审批大厅,初步实行了集中审批。经过近四年的探索,首推了“一审一核、审核合一”的办事制度,建立了“一厅式审批、一个窗口收费、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改进了机关作风。通过改革,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依法行政和强化服务摆上了重要位置,机关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存在的问题。
我县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前期的改革还只是行政机关的一次自我变革,改革的深度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各领域对政府管理的要求,与建设服务型政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到位:一是行政管理观念转变还不到位。长期以来,各部门已经形成思维定势,习惯用行政审批方式来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好像取消了行政审批,就再也找不到其他的管理办法,从而过分强调行政审批的管理作用,把关注点放在对市场准入的管理上,期望通过对市场主体一方的准入资格管理来保护另一方的利益,审批就是服务的观念没有很好地树立起来。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不到位。一些审批项目还存在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的问题。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都停留在低层次水平上,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方式,不能对如何改善政府服务质量和公民参与问题作出回应。有些审批事项的管理层级设定过高,造成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限长,给申请人造成了不便。三是审批大厅的功能作用发挥还不到位。政府在理顺审批大厅与各部门的关系上,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一些没有进入审批大厅的部门审批项目,老百姓办事还不是很方便;一些审批项目在程序设计上存在矛盾,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审批大厅的服务功能受一定局限没有充分有效发挥。四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还不到位。部门虽然在审批大厅设立了“窗口”,但“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审批的事项面只是单位的一小部门,其余的还是要到部门去承办。同时,较高层次的部门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
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而行政审
批制度改革实质上是政府职能方式、权力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改革。因此,构筑服务型政府必须实现政府职能内容和管理理念的全面更新。据此,笔者认为,构筑服务型政府应把握好以下四点:
1、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求政府把市场能够做到而且能够做好的事情交出去,不再直接干预微观经济,努力为促进和保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实现以抓社会服务为主的职能转移。相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来说,就是要求把不该政府审批的事项减下来,让企业拥有生产经营的权力和投资决策的权力,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把社区、社团、群众自己能力的事,交给他们自己管理,政府部门只应该做“裁判员”,决不能做“运转员”,这样才能当好“服务员”。
2、建立服务型政府,就应该把民间资本愿意投资的项目交出去、政府原则上下再参与竞争性的赢利项目,并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实现政府资源主要投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转移。相对应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来说,政府就应该遵循公共财政的原则,不再举办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并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精神,逐步把国有经济从竞争领域里退出来,把政府的精力和资源更加集中地用于公共事务和社会保障上。
3、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求政府应该把追求利润的目标交给各种所有制的企业,把扩大就业的责任真正承担起来,实现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向全社会管理者和服务者的职能转移。服务型政府对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作出了明确要求:“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摸,改善就业结构,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政府的责任是扩大就业,促进以企业带动就业。而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二者各司其职,相互平衡的结果,方能推动经济的发展。相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来说,政府必须把改善创业环境和规范协调劳动关系作为重要的职责,鼓励企业在技术许可的条件下尽量多使用劳动力,而把实际用多少资本和多少劳动力的决策权交给企业,只有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它一定会在资本和劳动力的配置方面作出有利于自己提升效益的理性选择。
4、建立服务型政府,就要求行政审批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纪律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健全依法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相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来说,就要把取消的审批事项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运用规划、备案、督察、自我约束机制等手段,加强后续监管,要把减少审批的随意性与建立规范运作机制结合起来,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运作机制,要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审批制约机制,堵塞漏洞,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
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思索
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要求,笔者认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1、继续精简压缩,大力削减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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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