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为推动我市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就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提出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分流安置政策,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到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雇员和其他非在编人员由单位原主管部门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处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法人登记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指经事业单位正式调入,且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二、人员分流
本次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到的在编人员,可以按以下途径进行分流。
(一)退休
按照国家退休政策,凡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二)因病或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
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有关因病、工伤提前退休或退职条件规定的人员,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
(三)提前退休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再聘用。
(四)辞职
凡自愿辞去公职且自谋职业者,经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一次性经济补偿按其在本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本办法规定的本人月工资,按本人辞职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物价补贴及住房补贴之和计算。凡辞职后自谋职业人员自办企业的,享受我市国有企业人员下岗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辞退
在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核减编制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另行安排工作以及在事业单位转企过程中拒绝转入企业的人员,办理辞退手续,并按《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深府〔1994〕141号)规定的标准发放辞退费。
三、人员安置
(一)撤销、整合或核减编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安置
因撤销、整合或核减编制需要分流安置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未能进行分流的,按照下述政策进行安置:
1.原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被撤销的,属于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经双向选择,可以在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安排。
2.被撤销后整体转为行政(事务)机构或整合到行政(事务)机构的,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无法转任公务员的,可继续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工资职称及福利待遇等按职员或雇员的有关规定处理;被撤销后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如果该相应的事业单位空缺职位能满足全部安置人数的,采用选聘方式整体安置,如果空缺职位无法满足整体安置的,采用考试竞聘方式部分安置。
3.未能按上述第
1、2项政策在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事业单位安置的人员以及因整建制撤销或单位核减编制需要安置的事业单位人员,若原事业单位所在系统内的其他事业单位有空编,应当遵循个人条件与空缺职位相匹配的原则,按照职员选聘程序,在本系统内重新聘用安置。
4.未能按上述第
1、
2、3项政策安置的人员,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未安置人员参加各类岗位业务培训,市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在事业单位范围内拿出适当的空缺职位,专门组织公开竞聘考试,定向招聘。
5.未能按上述第
1、
2、
3、4项政策安置的人员,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3号)的有关规定,自原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编制核减之日起,给予一年的保护期。保护期内连续计算工龄,并发放基本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一年保护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保护期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一年保护期届满仍未能安置的人员,按深府〔1994〕141号文件规定的辞退标准发给辞退费,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二)转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安置
转企事业单位原在编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按照本办法第二部分规定的第
(一)至
(四)项政策进行分流;未选择分流的,由转企后的单位全部接收,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企业的用人管理制度。单位领导由市国资委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接收管理。未选择前述政策分流又不愿到企业的,按照本办法第二部分规定的第
(五)项政策予以辞退。
四、人员分流安置经费
因撤销、整合所发生的人员分流安置经费(包括经济补偿金、辞退费、保护期间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下同)由财政承担;因核减编制所发生的人员分流安置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转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分流费用(包括经济补偿金和辞退费)由转企单位负责,单位难以承担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解决。退休人员待遇按本次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执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进行组织机构改革,所有公司职工都有同等权利竞争上岗。对于因公司岗位限制、本人专业不对口或其他原因未能竞争上岗的人员,公司将予以妥善安置。在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的前提下,对于愿意继续工作的人员,为其创造自行创业或是向社会
谋职的条件。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内部退休、自动辞职、离岗学习和待岗培训四条渠道。未能竞聘上岗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机构改革中自动放弃竞争上岗机会、年龄达到后文“内部退休”规定以及未能竞争上岗的分流人员。对于本次机构改革中已经竞争上岗,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年度考核末位淘汰(每年约5%-10%)或其他原因与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员参见附则第二十七条。
二、内部退休
第四条内部退休是指二滩公司在职员工虽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的,经公司批准后退职退岗,享受内部退休待遇,列入公司编制外管理。
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
公司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选择内部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工龄满二十年的二滩公司正式编制员工,本人可以申请内部退休,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程序
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内部退休手续:
(1)申报内部退休人员名单按照内部退休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确定内部退休人员,并将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2)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后,核定有关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同时通知所在部门。在通知的次月起,内部退休人员纳入编制外管理。
(3)所在部门要认真做好内部退休人员的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备案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内部退休待遇内部退休人员在内退期间享受在职时的技能工资和岗级工资之和,不再享受公司发放的各种奖金。保险按照内退后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统一办理。内部退休人员不享受已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办理完内部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退出工作岗位。
第八条内部退休职工在到达正式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退休工资待遇按其公司退休工资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第十条内部退休人员,原则上公司本部不再聘用,但eec和多经仍可聘用。公司在年以前已办理内部退休的职工,如本人愿意,可以参加本次竞争上岗。对自愿放弃竞争上岗以及竞争未能上岗者其待遇按本办法执行,不再执行以前公司内退办法。
三、自动辞职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因专业不对口等原因未能在公司本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包括原在eec和多经公司工作,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未能在公司竞争上岗的人员)另求发展空间。自主择业或自行创业将有利于施展个人才华,增加收入,为社会做出贡献,也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和配置。
第十二条在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选择自动辞职时,公司将予以一定的经济上的支持和补偿。
第十三条参加公司竞聘上岗未被录用的员工均可申请自动辞职。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向原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员辞职申请表》;
(2)(3)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对于可以辞职的,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总经理呈报。批准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同时办理辞职手续,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4)辞职人在辞职申请被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辞职后果及补偿
(1)员工辞职申请经批准后,即解除了与公司的任用关系。不再具有二滩公司员工的身份,也不再享有二滩公司员工的各项权利,辞职申请被批准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
(2)《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员辞职申请表》及审批材料放入本人档案,存入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
(3)为使辞职人员保持社会保险缴纳的连续性,辞职人员可以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为其办理继续投缴社会保险事宜;
(4)辞职人员按下列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一次性离职费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公司工龄,每满一年发给2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不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基本工资的构成为本人辞职前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一次性的自谋职业补助费连续
第三篇: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研究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研究
摘要。事业单位承担了历次机构改革的成本。未来十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改革方向。作为人事改革中不可回避的且必须迎头面对的人员分流将成为重中之重。本文试图从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政策特点分析,阐述人员分流应坚持的原则。再分析我国事业单位人员分流不可避免的话题之一——面临的阻力,通过对此进行剖析,并试图找出解决阻力的办法。总之,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的尝试应在综合国情的基础上,开辟一条新路子。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人员分流
abstract:publicsectorshallbearthecostofthevariousinstitutionalreform.overthenexttenyears,theinstitutionpersonnelsystemreformwillinsistonscientificanddemocratic,institutionalreformdirection.asaninevitablepersonnelsystemreformandmustbeconfrontedinthefaceofthepersonneldismissalwillbethetoppriority.thisarticleattemptsfromtheinstitutionreformpersonneldismissalpolicyanalysis,thispaperexpoundsthecharacteristicsofshuntpersonnelshouldfollowtheprinciples.toanalyzeourcountryinstitutionpersonneldismissalinevitabletopic-oneoftheresistanceoftheface,bytheauthor,andtriedtofindoutthewaytosolveresistance.inshort,institutionreforminchinapersonneldismissalattemptshouldbeinonthebasisofcomprehensivenationalconditions,openupanewpath.keywords:publicsector,institutionpersonnelreform,personneldismissal
事业单位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过去在我们的社会生活扮演了重要的地位。其实只要对中国的这种特有体制稍加了解就会知道,我国的事业单位其实是行政的一种延伸,长期以来的都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统计称,目前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庞大的事业单位队伍与形势越来越不相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成果并不显著。但2011年以来的各种声音却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度雾里看花的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终于勾出了清晰脉络。权威消息称:中央已经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到2015年,中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中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意味涉及超过126万个机构,4000余万人利益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全面开闸。①
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改革的成败与效果将直接决定总体改革的成果。那么作为人事改革中不可回避的且必须迎头面对的人员分流也将成为重中之重。“事业单位改革能走多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人事制度改革的进展”,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汪玉凯教授这样形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事业单位改革即使取得了一些突破,如果没有人事制度改革的跟进,也会发生倒退。”②①
②中国广播网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12/1228_17_1490404.shtml
一、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政策分析——特点
1、合理性。如果职工既得利益缺乏有效的保障,政策就为自身的推广设定了阻力。因此改制时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保护职工既得利益。事业单位职工的既得利益可分为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事业单位改革意味着职工事业身份的中止,如国企改革一样,需要对事业身份进行适当的补偿,按照事业工龄年给予经济补偿,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变事业职工为“社会人”。考虑到事业职工与国企职工在收人和待遇上的现实差距,补偿标准应该适当高一些。长期利益。事业职工的长期利益主要体现在退体待遇的差别上,如果按照现行做法根据退休前的身份认定退休待遇及标准,对尚未退休的事业职工来说有失公平。因为改制后,他们只能按照企业职工身份退休,在事业、企业退休待遇并轨之前,两者差距巨大。合理的做法应该是按照实际工龄构成享受退休待遇,减少事业职工因转换身份带来的损失。
2、连续性。考虑政策实施的可行性,政策设定应尽量保持连续性。改制政策设定时,常规的思维定式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按照年龄或工龄来划分不同档次职工应该享受的政策,但这种办法的负面影响较大。落差过大,不同年龄段待遇差别过于悬殊。在“新人”和“老人”之间缺乏合理的衔接,“老人”一般包括已退休职工和接近退休职工,允许“老人”按照事业身份办理退休手续。但对靠不上“老人”的“新人”来说,哪怕是超过政策规定时限天,退休后养老金就不能享受事业待遇,两者预期差距高达十多万元,这个差距难以用货币方式进行弥补,延缓效应明显。③受利益驱动,处于接近“老人”职工会动用所有的力量延缓改制时点,为这些职工说情的一般又都是政府官员,因此,事业单位改革往往会一拖再拖,,改革阻力很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既可增加合理性,又可减少改革的阻力。
3、前瞻性。虽然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是局部的,从长远来看,事业单位改革必将全面推开,甚至可以视作政府机构改革的前奏。在安置政策设定时,应该适当超前,具有一定的前澹性,既为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改革作准备,也为深人开展机构改革积累经验。因此,应该尽可能搭建一个兼容性强的安置政策平台。
4、导向性。从现实来看,有大量的人才滞留于机关、事业单位,即使他们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会,也往往难以做出坚决的选择,因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就等于要放弃多年积累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宝贵工龄,过高的机会成本,障碍了人员的正常流动。因此,要在制度上对此做出安排,逐步恢复机关、事业单位自然分流的功能,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二、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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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加强民主监督,严肃组织纪律。各地要主动向乡镇卫生院职工宣传分流人员安臵的政策、措施,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四)做好分流工作,维护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自觉做到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积极支持做好分流人员安臵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稳定问题,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宣传引导,精心组织,逐人落实,妥善安臵。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分流人员,务求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