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中办发〔2014〕17号)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一、工作进展
(一)完成改革试点顶层设计
中央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中央部署,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农办、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意见》先后经国务院专题会议、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于2014年12月31日由中办、国办印发。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
(二)获得法律授权
《意见》的部分改革举措突破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央“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把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改革,用法律授权方式解决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三)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今年3月23―25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作试点工作的动员部署,同时以会代训,解读政策,明确要求。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意见》和根据《意见》制定的三项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部署安排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各地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已有20个省(区、市)成立了省级领导小组,组长全部由省委常委以上领导同志担任,其中由省(区、市)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就有15个。已有29个试点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并经省级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
二、关于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工作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批试点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同时深入开展调研,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在前期研究起草《意见》、获得法律授权等过程中,各部门全力配合,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最大的支持。希望在下一步工作中,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指导,与国土资源部一起共同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赋子的改革试点任务。
第二篇: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试点改革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试点改革
摘要。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和产权制度的激励约束等功能的缺失,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低效、农民权益受损问题较为严重。为了改变这个现状,解放农村生产力,全国各地就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纷纷进行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更是受到极大关注,并提上了政府工作日程。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情况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确定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
关键词:宅基地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产权
基金项目:2013年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英才项目
主持人:欧阳苏芳
项目编号:yetp1430
项目内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及其农村土地问题一直是我国的主要问题。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近年来,为了促进农村土地的进一步改革,各地进行了试点。本文就各地试点情况做综述。
1成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实践
成都市我国的一个特大城市,市域国土面积的绝大部分在农村,半数以上的居民为农民。自2003年“城乡统筹”工作实施以来,成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76倍,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了1.77倍。成都在此过程中进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其经济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成都市农村产权改革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进程:[1]
1.1确权与颁证
成都市农村产权改革的确权与颁证工作于2008年启动,至2009年末,全市共有257个乡镇、2661个村(社区)启动了农村产权确权工作,涉及农户190.04万户,已经完成确权颁证37.2万户。在确权和颁证过程中,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1.2成立投资公司集合社会资本
成都市政府于2007年12月成立了成都市农发投公司,该公司利用到位财政资金27.85亿元,累计推进项目398个,市农发投公司累计直接投入89亿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94.4亿元,使得财政投入的资金扩大6.6倍,充分发挥杠杆效应,增强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同时,该公司下辖的两个担保公司利用其高达6亿元的注册资本,集合社会投入资金25.4亿元。
1.3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所促进产权流转
2008年10月13日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各区县搭建了产权流转有形市场。截至2009年末,产权实现流转6.63万宗,流转金额33.62亿元。
成都通过试点改革,保持了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又遏制了城乡差距的拉大。但是成都在改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城乡建联(农户出让宅基地使用权,从而获得建立新房的基金)政策使得小产权楼盘出现;政府在农地综合治理中并未定位于服务的地位,加大了政府财政压力,也难以保证融资平台公司的积极推东作用。
2海南省三亚市天崖镇力村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2011年国土部在海南省三亚市天崖镇力村开始试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在于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为此,2011年三亚市政府出台了《三亚市试点地区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办法》、《三亚市试点地区农用地流转管理办法》、《三亚市试点地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在制度上作出了顶层的设计,并在力村开始改革试点。试点主要措施如下:[2]
(一)根据《三亚市试点地区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分别向村集体、农户发放了《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他项权利证》,使得村集体、农户和村民拥有长久的土地产权,改变村民和村集体在城镇化过程中失地的状况。
(二)建立试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用地流转办法》通过具体的规定,建立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地、同价、同权入市的统一土地市场。
(三)建立试点农村集体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用地流转方法》指出,农民或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在不改变农业生产用途,不对本地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不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自由的处置已经取得集体农地使用权。
(四)建立试点农民长久生产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用地流转办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同等权益。收益的5%用于村民社会保障,40%缴纳市政府,用于城市综合配套设施建设;30%分配给被征地村民;15%用于发展集体经济;10%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3苏州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苏州的土地产权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3]
(一)在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上,直接按照户籍、婚龄等进行房屋、宅基地的产权置换。
(二)在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改革上,苏州集体出租或转让厂房、土地等获得巨大的收益,集体成员通过成员全分享集体土地的收益,之后通过股份制改革农民成了集体资产的股东,以股东的方式进行分红。
(四)在农村承包地产权制度改革上,其重要模式是当地农村居民放弃承包地进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苏州土地产权改革有其显著的特点,主要原因在于苏州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发展较快,非农就业比例很高。
四、北京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北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在稳步的进行,其采取的措施主要如下:
(一)宅基地流转改革。北京宅基地流转主要有三个阶段。上世纪80-90年代很多城镇居民在农村买房或者申请宅基地建房,1999年被国务院办公厅以发布通知的方式禁止;之后,北京农村宅基地更多的是以出租的方式流转,房屋出租收益成为近郊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2013年,北京市政府开始在密云县干峪沟试点宅基地流转,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盘活闲置房屋发展旅游,增加了农民收入。然而,宅基地的流转受到法律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其发展遭遇瓶颈。对宅基地进行全方位的确权确价,使得宅基地得到有效的流转,是今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
(二)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北京集体建设用地改革模式有两个阶段:一是2000年~2010年的改革,主要是以货币形式安置农民“转居”或“转工”,此模式带来许多诟病,后弃之不用。二是2010年至今的改革,主要是逐渐实现农民的“农转非”,并通过健全农民社会保障与建立集体商业底商的模式来保证农民的后续发展。但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流转过程中无法与城市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此外,如何保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收益让农民直接受惠,是后续改革要研究的重点。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2005年开始实施流转以来,对实现农村土地规模收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高土地的生产力,提供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促进和带动作用。然而,仍存在以下问题:流转方式单一,主要是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对象单一,85%的流转都在农户间进行;流转土地多用于非粮食生产;流转交易平台尚未完全建立(北京农交所目前只在平谷和门头沟在办事处);流转价格没有参照依据。
4结语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突破。通过各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又爆发了巨大的生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受到极大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继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则是学界和政府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刘泽仁.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1(3).
[2]中国农村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课题组.一个突破土地产权制度的试点改革-海南省三亚市天涯镇力村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案例分析[j].区域经济,2013(7).
[3]曲福田、田光明.城乡统筹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管理世界,2011(6).
第三篇:国土资源部负责人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背景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
2014年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意见》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制定征收目录,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
具体措施
改革试点主要任务
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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