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已初步形成
2007年12月16日09:33来源:新华社
我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已初步形成将积极推进改革试点
人事部部长尹蔚民15日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表示,我国职称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人事部门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职称工作经验,初步研究形成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尹蔚民说,过去5年中,我国开展了工程师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调整了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提出了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的意见,新建2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成了40项、1600多万人次的资格考试,370多万人取得职业资格。对港澳地区开放了60项资格考试,对台湾地区开放了17项资格考试。
在谈到今后5年人事工作发展目标和思路时,尹蔚民表示,我国将加快职称制度改革,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评价机制为核心,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体系。他表示,2008年,我国将积极推进职称改革试点。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相适应,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研究解决优秀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问题。加快推进我国工程师制度改革,促进国际互认,研究解决工程技术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问题。扩大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应用能力测试试点。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也取得重要进展。尹蔚民说,我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先后出台了7大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了30个改革试点联系点。大力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全国60%左右的事业单位实行了聘用制度,70%左右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用人机制逐步转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2006年以来,有305.8万人参加公开招聘,实际聘用54.4万人,事业单位进人行为逐步规范。全面启动岗位设置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开始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记者魏武)(责任编辑:权娟)
第二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初步打算大同县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初步打算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对未来十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作出了全面规划,确定了今后10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11个重点突破项目。我们要对这些重点项目逐项分析研究,分解任务,花大力气抓好落实,以重点项目突破带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整体推进。
一、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考核是干部管理的基础,考核结果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基本依据。今后,我们将在加大干部考核上下功夫。一是完善考核评价标准。今年,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县直单位考核的实施意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乡镇、街道、行政、事业等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特点,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现。建立和完善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凡是能量化的指标全部建立量化指标体系。二是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加大日常考核的力
1度,使平时考核能真正为年度考核提供资料。纪检监察、信访、新闻等部门适时掌握各单位日常动态,收集其在重大活动中或单位中心工作、突击任务中的表现情况作为其平时考核的依据。加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相互印证,注意考核方法的衔接配套,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准确性。三是用好干部考核成果。增强考核结果的实用性,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实绩突出,单位连续三年在年度考核中获前三名,或连续两年在全市系统内综合考核第三名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优先提拔重用。对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的,对单位一把手进行戒免谈话;连续2年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的,将单位一把手免职,单位副职2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二、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
一是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县直机关领导干部。去年,我县新提拔的干部中,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占提拔人数的62.5%,树立了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每年调整的干部中基层一线干部占到提拔总人数的50%以上。二是加大基层锻炼力度。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年轻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今年,我们先后两批共选派40名科级干部分赴浙江省东阳市、仙居县和我省晋城市高平市挂职锻炼,极大地增强了他们的基层工作能力。今后,在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我们还将选派干部到先进地区挂职锻炼。同时,进一步完善干部下乡工作机制,让年轻干部深入基层,在艰苦地方经受磨励,锻炼成长。今年,我们从县直机关和乡镇挑选500干部组成下乡工作队,深入企业、农村开展“双学双比双服务”活动,在服务基层的工作中培养干部。此外,我们将今年新提拔的18名科级干部分三批选派到县信访局锻炼,在矛盾突出的地方培养锻炼、提升能力。今后,我们将逐渐完善这一做法,建立重点工程、信访维稳、城市建设等“一线”培养平台,将机关中从家——单位——家的“两点一线”干部放到一线培养锻炼,实现培养锻炼干部与充实一线力量“双促进、双丰收”。三是加强干部的培训。充分发挥县乡党校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作用,依托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分级分类培训基层干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积极探索干部自主选学培训办法,根据干部所需、所急,分类归纳整理,制定专题培训“菜单”,提供给广大干部自主选学。努力建立“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干部培训新机制,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篇:潮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潮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统领,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及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牢固树立新时代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完善我市职称制度体系,加快培养造就一支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职称评价管理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机制、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加强职称评审
监管,形成以突出品德为首要条件,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业内认可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职称评价管理体系
1.落实职称管理政策。贯彻执行省修订完善的职称评审管理、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职称评审纪律等规定和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和专业目录。推进我市科技前沿技术和制造业领域等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在条件成熟情况下,调整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增加评审专业组设置。加快开展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网络信息、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新材料、新能源等专业职称评价。
2.落实职称政策和人事人才政策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探索建立评聘分开制度。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按规定可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落实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
—2—
3.落实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在职称评审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才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才同等对待。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二)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4.突出品德首要条件。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机制,建立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诚信信息化档案,并将个人职称诚信行为纳入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5.突出创新能力导向。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增加各职称系列创新能力评价内容,制定不同创新类型的评价指标。
注重基础研究,将解决重大学科问题或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成果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技术交易额、技术作价入股、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应用方对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评价等市场化、社会
—3—
化评价要素。注重专利质量和实际贡献,将专利获奖或授权使用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注重标准制定评价,将制定的国际、国家、地区和行业标准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对具备相应学历层次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前三完成人);
(2)获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二完成人);
(3)获得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县区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4)获有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6.突出业内认可评价。将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将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不唯论文数量;对工程、工艺美术、艺术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4—
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7.加强分类动态管理。落实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对科学研究人才,执行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主的科学研究职称评价标准。对教师人才,要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核心,执行以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对医疗卫生人才,执行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对工程技术人才,执行切合生产实践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执行符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评价标准,重点执行评价农业技术人才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农业技术推广、科研、种养、传授、培训以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注重完善中级和初级职称标准的各项工作,建立职称评价标准的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及时更新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方式机制
8.搭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取得重
—5—
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使用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者,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引进领军人才、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的相应程序认定正高级职称。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用。
9.支持基层、非公有制单位、自由职业以及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激发本土人才的创新活力,以业绩能力为导向,对在我市工作的基层及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对有条件的系列、专业,探索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对县以下(不含县)基层一线、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并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适当放宽专业或学历要求: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①不具备规定的专业条件的,对照资格条件中相应学历水平,资历年限相应增加一年;
—6—
②不具备相应专业及学历条件的,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①不具备规定的专业条件的,对照资格条件中相应学历水平,资历年限相应增加一年;
②不具备相应专业及学历条件的,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考虑到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大,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缺乏连贯性的实际,允许先进行评审,候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再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政策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鼓励农业科研人员、文艺工作者、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等人员定期服务乡村,通过对口帮扶、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形式,到基层完成一定数量的服务任务,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其服务经历可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10.优化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
—7—
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副高级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受理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四)优化职称管理服务
11.承接及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根据我市当前职称评审的实际情况和行业优势,向省厅申请承接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条件专业副高级职称的评审权限。同时向条件成熟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下放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权限。
12.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向科研院所和医院等事业单位下放单位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考核聘用、绩效管理等用人政策有机整合。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下放企业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促进企业人才培养和使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参与职称评价标准制定,建立行业龙头企业人才评价和职称评价评审相衔接机制。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13.健全以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为主的公共服务体系。畅通非公有制组织、自由职业、在潮就业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通道,简化职称评审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8—
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点直接受理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称申报网上管理服务工作和发放规范标准的职称证书工作,落实规范职称评审收支标准,杜绝以营利性为目的职称评审收费行为。
(五)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14.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建立市、县(区)二级职称评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考核。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执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后复查、倒查、投诉等制度。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加强对用人单位申报审核的监管,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办渠道。依法依规清理查处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加大职称违纪处理力度。
15.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严格按照省的规定,规范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设置条件、程序、名称,明确界定评审专业、层级和人员范围。设置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新增评审专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本市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在每年职称评审申报前向社会
—9—
公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本市各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省开展职称评审的政策要求,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做好建立全省统一的分级动态管理评委专家库工作,实行评审专家诚信管理。
16.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省的要求,努力构建党委组织部门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职称评审良好格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要求,配合和推动制定职称政策、完善制度建设、落实执行和监督检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加强对职称制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加强改革政策落实的绩效评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改革氛围。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配置,按照标准和评审工作要求,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及监督下,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现评价结果与使用有机结合。
三、进度安排
—10—
改革实施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8年10月前)
1、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潮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
2、深入调研。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重点的行业主管部门,就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调研。
3、制定我市职称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明确掌握改革工作内容、安排和要求。在省的指导下,研究草拟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收集征求意见情况后,对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综合修改,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2018年11月-12月)
4、印发文件。印发《潮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区)要将市改革方案转发到辖区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企业,并制定本地区改革组织实施办法(或贯彻意见)。
5、推进部署。召开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改革有关精神,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11—
各县(区)要召开本地区工作部署会,向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企业传达改革有关精神,明确改革具体工作事项和要求。
6、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19年1月-2020年底)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十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健全专业化的考试评价机构,建立职称评审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十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鼓励其参与评价标准制定,有序承接具体评价工作;用人单位作为人才使用主体,要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现评价结果与使用有机结合。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职称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职称管理法治建设,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舆论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