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细则

(2011年6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经济组织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全市新经济组织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新经济组织党组织是党在新经济组织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对企业发展起帮助、促进、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三条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必须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着力点,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党建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

凡是具备条件的新经济组织,都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

第五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企业,应建立党组织。其中,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应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企业,应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企业建立基层党委,须经市委批准。

第六条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企业,可采取挂靠组建、村企联建、企企联建等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同时,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由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建联系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为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七条

原国家、集体所有的企业改制后,党组织应与企业改制同步续建。

第八条新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建制为支部、坐落于村街的由村街党组织管理;建制为党委(党总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区、办)党(工)委管理;原国家、集体所有的企业转制后,逐步转入属地党组织管理。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九条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应承担的社会义务;

(二)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三)加强党员和职工群众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的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知识水平;

(四)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培育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做好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四有”职工队伍,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根据国家政策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正当权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各方面的关系;

(七)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实行领导,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八)为企业排忧解难,协助他们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大胆开展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可同党员统一活动日结合进行。支部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支部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支部(党委)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支部(党委)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第十一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委会、支部大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为半年召开一次。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前,支部书记应事先通知与会的每一个成员,让大家做好准备。要坚持原则,分清是非,注重整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严格要求,热情帮助,真正达到弄清思想,团结同志的目的。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十二条党内选举制度。新经济组织党组织每届任期三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换届选举时,应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党委)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4/5时,会议有效。支部(党委)换届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选举结果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党员民主评议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年一次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评议结合党内外测评,在党内民主测评与党外职工代表测评的基础上,再进行党内评议。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组织要建好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教育党员正确认识自已在新经济组织中的作用,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为每名党员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目标,全面实行党员分类管理和党员挂牌上岗。

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

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具体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委。

第十五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企业生产经营、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工人,对有50名以上职工而没有党员的企业,要加强指导,重点帮助,由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好质量关。要立足于培养教育,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加强职工教育结合起来。要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职工、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党员对象的工作,扩大入党积极分子的来源。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由上一级党委审批。对外地员工要求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征求其原籍所在地党组织以及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要实行“公示制”。发展企业党支部(总支或党委)委员的直系亲属入党,应报上一级党委预审;然后根据预审结果,办理有关手续。预审不合格,不得发展入党。

第十六条党员联系职工制度。党支部要开展党员联系职工活动,使每一位党员都有1—2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困难职工、帮教对象等。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七条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党组织的活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开展。在活动形式上要体现企业特点,坚持“业余、小型、灵活、实效”的原则,把党组织的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在活动时间上,坚持班上与班下相结合,除了必须集中的重要活动外,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生产经营时间,多利用空隙时间、节假日和企业停工停产时间开展活动;在活动内容上,坚持与生产经营相结合,要把党内学习教育活动与企业文化活动、管理活动和党员牵头组织的技术攻关、产品销售等活动结合起来。

第十八条报告工作制度。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要向同级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全面工作汇报以及就某一项工作的专题报告等。报告工作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要求,每一个党组织都应当自觉遵守。

第十九条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每个企业党组织都要有党支部办公室和党员活动室,并实现“六有六上墙”。即有党支部办公室、有党员活动室、有党建活动规划、有党支部工作和党员活动制度、有活动记录、有活动经费;党组织机构和党员照片上墙、党支部职责上墙、党员权利和义务上墙、党组织和党员活动制度上墙、党建工作规划上墙。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由中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全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对企业发展起帮助、促进和监督、协调作用。

第三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着力点,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党建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凡是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

第五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有合适支部人选的企业,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超过3名、50名以下的企业,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

1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企业建立基层党委,须经县委批准。

第六条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企业,可采取挂靠组建、村企联建、企企联建等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同时,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非公企业党工委选派党的工作指导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为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七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比较集中的乡镇和工业园区,可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合党总支或联合党支部,统一负责开展本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八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支持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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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党员的发展管理和学习指导。党员的发展管理和学习指导采取企业招,群团推”的办法,不断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要注重党员发展,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促大队伍力量,把一些中坚力量吸纳到队伍中。加强对”老板党员”的引导,让其处理好双重身份的关系,通过培养使之成为”书记老板”。重视发展符合党员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入党,使之成为”党员老板”。加强流动党员管理,让手持流动党员证的党员成为企业中党建的有效力量。要鼓励党员参与社会组织负责人选举,发挥党员在社会不同层面的影响力。结合企业文化开展党务工作,将党的主张和基本理论融入企业文化理念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以企业的中心工作为轴,开展技术创新和劳动竞赛活动,教育引导职工敬业爱岗,做好本职工作,支持企业搞好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建立扶持党组织发展机制和长效机制。党组织发展机制和长效机制

(三)建立扶持党组织发展机制和长效机制。上级党组织部门应出台措施扶持企业党组织建设,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把当前的一些好的工作方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持之以恒,推动工作,实现长效。建立”两新”组织党建访问制度,加强与”两新”企业业主的沟通,提升企业的党建意愿和动力,坚持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把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定期走访,座谈,把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和企业发展中的焦点问题作为今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点,实现党组织建设工作与企业经济工作同步推进,互相促进。

**街道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