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号)精神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余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现场审核通过后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方可提前复工。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生产,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的视同提前复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现场审核通过后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高度重视企业防控工作,尽快明确本地企业防控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密切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规范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协助引导企业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对照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确保执行到位、不留死角。
1.各企业要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3号)(见附件1)要求,抓紧制定本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要保障疫情防控所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落实好复工前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可维持原规模生产,不得扩大现有规模,不得新招录用员工,同时必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的,必须按照提前复工办理流程执行。
3.各企业最大程度动员离常员工不提前返回常州,做好在常员工思想工作,减少人员流动。
4.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需按照提前复工办理流程执行。复工企业原则上使用在常员工,不从外地输入,确有需要的,企业必须严格筛查并上报所在辖市、区人民政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履行审核手续。
5.已复工或未停工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确保生产安全有序;疫情期间,要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制度,每日向当地企业防控组反馈本企业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复工企业需将用工人员身份信息核查登记清楚,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有旅居湖北经历及湖北籍返常员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开发区。对疫情期间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企业和负责人,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企业复工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企业复工方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3.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员工500至10000人的企业,按照每100人一间的标准单独设置隔离间,10000人以上的不少于100间。企业要按照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
4.内部管理到位。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企业集中生产线、住宿区、厂房等人员密集区疫情防控,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做好隔离区管控。按规定加强安全、环保管理。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附件下载:附件.rar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