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期间深圳300人以下企业复产复工备案制度

备案方式

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

备案时间

开工前至少提前5日申请备案

备案材料

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

备案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2、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

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深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深上班;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深时间。

3、设施物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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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安排做工间操。尽量不加班。

(6)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并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7)员工出现发热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时,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接受14天医学观察。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实行轮休制度、休假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并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启动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