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动态防控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参考范文)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以及《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精神,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动态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指引。
一、总体思路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全面摸清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差距、短板、弱项,抓住当前最紧迫的工作、最突出的矛盾、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尊重规律,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科学合理、适度管用,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我区疫情防控策略,及时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把精力、力量和资源用到最关键、最要害处,有序有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的影响。
二、动态防控措施
(一)规范交通卡口管理。
1、对高速公路出口和国省县道外联路口设置的10个交通检疫点,按市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对区内省道、县道和其他交通卡口一律取消。
3、对进入居民小区和社区村居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做好健康登记,对高于37.3℃的一律报告村(居)委会并送医检查。
(二)规范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1、一律取消企业复工复产的审批、报备手续。
2、全面取消超出企业防疫必要的复工条件和要求。
3、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控工作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四个到位8个一要求。
4、做好粪口传播预防工作,企业要对集体宿舍、食堂下水道经常性消毒。
5、做好企业集体宿舍分区管理,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两史人员要与其它人员分开居住,避免14天隔离期内相互接触。
(三)规范复工复产企业(项目)人员管理。
1、支持各类企业、在建项目加快复工复产。
2、不得扩大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管理范围,除对疫情重点地区外来人员、两史人员实行14天隔离外,其他地区到达人员,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参与聚餐聚会等。对返(抵)的外来人员,要求其到达的1个小时内,通过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疫情服务,填报问卷调查做好健康申报。
3、复工复产企业(项目)要提前排查员工来源地和近14天内活动情况,优先安排非疫情重点地区员工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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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