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和完善开发区党委的集体领导,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充分酝酿、协商,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二)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决策,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三)在党委会上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一员,书记和委员都有发表个人意见、参与集体决策的权利。
(四)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少数如对集体决议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委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背集体决定的行为。
二、主要议题
凡是下列问题,均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远近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确定。
(三)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制定和工作计划的安排。
(四)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
(五)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
(六)干部、职工的推荐、任免、奖惩。
(七)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八)其他须由党委讨论的问题。
三、工作程序
集体决策的形式是召开中共乐清经济开发区委员会会议。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按照“提出议题——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征求意见——讨论决定——组织实施――监督落实”的程序进行,防止和避免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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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党委书记要严格履行职责,抓好党委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四)党委委员要及时向党委会或党委书记汇报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
本制度若有与上级精神不符的内容,按上级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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