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经济发展的制度
按照县委、政府确定的全县经济、农村工作的总体思路,为了促进企业发展,保持工业经济的持续增长,经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实施,着力抓好项目建设、产业升级、企业改制、环境创优四项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节能降耗,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为增强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二、项目建设,保增长
(一)干部联系企业帮扶项目。建立县工业领导组成员联系规模以上企业的制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同时,政府将选派企业需要的机关干部职工,入驻企业,帮助企业开展工作,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二)支持企业引资上项。对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达产达效后,土地出让金留县部分(剔除土地补偿金),分三年奖励给企业,用于环保建设或技术改造。
(三)重点项目现场办公。对县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采用现场办公的办法,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难题,集中研究,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促进项目尽快达产达效。
(四)提供多种融资帮助。加强政府、银行与企业的联系,积极沟通信息,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企业新增贷款,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产品有市场,企业有诚信,不超100万元的,由县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超过100万元的,由县担保公司帮助联系省市担保公司进行联保。同时,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融资方面的补充作用。
三、产业升级,保品牌
(一)着力培植骨干企业。在铸造、煤焦、碳素、医药、化工、机械等主导产业中,选择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既有发展潜力,又有带动作用的一批企业,作为重点企业进行培育,使之成为我县的核心企业。同时,积极倡导和帮助行业成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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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强化政务大厅服务功能。实行限时办结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
(五)从严控制企业检查。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企业宁静生产经营日制度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的规定,各乡镇和各执法单位对驻县合法生产性企业进行常规性检查的,必须公开进行。每月的1至20日为企业的“宁静生产经营日”。
(六)减轻企业负担。坚决制止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开;严禁各有关部门及人员以任何形式向重点企业推销产品;严禁有关部门、团体强行要求重点企业参加评比、竞赛、捐资捐款。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职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