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乡镇、学校和医院的支出行为,保障乡镇政府、学校、医院等更好地运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乡财县管”、“校财县管”、“医财县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为目标,以加强支出过程管理为手段,完善乡镇、学校、医院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方式,规范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确保基本支出需要,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五权不变”原则。改革后,乡镇、学校和医院的资金所有权与使用权、预算管理权、财务经费审批权、独立核算主体权和债权债务关系权保持不变。

2、坚持强化监管原则。对乡镇财政资金和学校经费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和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接受县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工作目标

和运行模式

1、争取在年月日前,全县20个乡镇(包括乡镇政府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全部实行“乡财县管”。目前已实行“乡财县管”的个乡镇,继续试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乡财县管”模式;目前尚未实行“乡财县管”的个乡镇,会计核算职能保留在乡镇,试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乡财县管”模式。待两种运行模式同时试行一段时期后,根据实际运行效果,再择机选定一种模式在全县各乡镇正式推开。

2、争取在年月日前,将中学、二中、三中、盘山中学、县职业技校、县实验小学、县实验初中、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县教师进修学校和县实验幼儿园家县直学校纳入县财政实行“校财县管”,会计核算职能暂保留在学校,采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模式

3、争取在年月日前,将县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人民医院盘山分院和各公立乡镇卫生院等25家医疗机构纳入县卫生局实行“医财县管”,具体运行模式由卫生局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成立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乡财县管”、“校财县管”、“医财县管”等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人劳社保局、县委组织部、审计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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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行“乡财县管”、“校财县管”、“医财县管”等改革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综合性工作,各部门、乡镇、学校和医院要切实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狠抓落实,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2、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县财政局、教育局和卫生局作为改革工作的主要实施者,要坚持积极慎重、循序渐进的原则,全面做好工作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各乡镇政府、学校和医院要积极配合工作组,认真做好清产核资、银行账户清理等工作。

3、强化管理,严明纪律。在组织实施中,各部门、乡镇政府和单位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财经纪律,特别是乡镇、学校和医院,不得借机突击花钱、转移公款、提前或虚列支出,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和纪律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