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制度改革的思考

蔡青

2012-11-1210:35:31

来源:《中国地产市场》2012年第09期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制度改革,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必要前提,更是还权赋能、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

目前,贵州省全面完成了土地调查工作,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奠定了基础。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制”证26494本,占应发证数28120本的94%。“制”证率较高,但相当部分的证书存放在县级国土资源局,并未实际发放到村、组集体手上。另外,证书证明的土地没有进行实地测量,四至范围、面积不准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397万本,证书已颁发到权利人手中,占应发证数604万本的65.8%。宅基地使用权发证394万本,占应发证数的66%。各地发证工作进展不平衡,其中,遵义市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进展较快,发证率达90%以上,其他市、州则进展缓慢。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农用地)使用权证的勘测确权工作尚未开展。

上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证明的土地,由于条件限制,也大多没有采用解析法实地勘丈,没有准确的四至界线、面积。其中,农业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证虽可以有条件地流转,但不能抵押融资,也不能作为权属争议调处的强有力依据。

从贵州省的实践看,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存在法律法规政策缺位、行政管理不到位、农民自觉维权意识不强等问题。下一步,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制度改革的思路有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从贵州省凤冈县、四川省成都市的经验看,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能否取得实效,最重要的是当地党委、政府是否重视这项工作,能否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统筹财政资金保障工作的推进。因此,贵州省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制度改革,加强组织领导是首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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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管理规范到属地管辖,同一地区、无论国有或集体,都由当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负责,并逐步统一到一个内设机构办理。

建立健全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构。借鉴成都的做法,政府成立独立、专门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机构,统一管理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避免部门相互扯皮、政出多门,提高调处权威性。

可以在各地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集体土地流转改革试点。先试点,后推广,逐步摸索走出一条盘活土地、农民创收、资源城乡统筹、城镇化带动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