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根据上级现行有关价格政策,就加快我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价格体制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价格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1、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实行服务业用水、电、气与工业同价,及时研究落实上级支持金融、物流、信息服务、工业设计、商务会展、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对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场站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完善油运、气运价格联动机制。出台实施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服务价格行为。扎实开展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工作,促进重要专业服务市场发展壮大。

2、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完善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措施,积极研究推动农产品补贴制度、储备制度和价格安全带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促进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坚持优质优价,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提高农产品品质。加强农产品成本、价格、供求信息发布,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特色农业和绿色、优质农产品及畜禽产品生产,扶持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加大涉农价格与收费监管力度;建立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行为。规范农村电费、水费等生产性费用,严厉打击各种涉农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认真实施鲜活农产品整车合法运输车辆“绿色通道”制度,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

3、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降低价格与收费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价格环境。对于国家和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矿产资源、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实行与国有资本一视同仁的价格与收费政策。尊重和保障民营企业的定价自主权。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参与经营的民营企业享有平等价格权利;对于实行市场竞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严厉打击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继续抓好取消工商“两费”政策的落实,加大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收费政策清理和整顿力度,建立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收费明白卡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减轻不合理负担,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4、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结构升级。加强对经济运行宏观成本以及企业用水、电、气成本分析,开展成本调查,适时公布社会平均成本数据。向企业提供产品价格信息,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行情调研、成本核算、价格台帐、价格决策、明码标价、定期审价等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原材料结构、产品结构和经营方向调整。建立完善科学的成本项目和指标体系。加强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审核,指导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价格信用体系,组织企业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工作,增强企业价格自律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和引导作用,积极培植工业经济新优势

5、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区域发展新优势。围绕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以促进高效生态经济、海洋经济发展建设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形成机制改革,引导优质资源加快聚集、合理配置。开展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建成运营后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测算评估工作,研究采取事先出具价格收费意见书、评估报告等方式,引导资本投向节能环保产业、城市公用事业、电力、路桥等重大建设项目。对征地、拆迁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开展客观、公正、合理的价格认证,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6、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全面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社会团体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限制进入的资产评估、验收等中介服务以及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扎实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7、促进工业转调创新。对省确定的重点技改项目以及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和海洋开发、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价格与收费政策上予以倾斜,减免用于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费和产权登记费。对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自主创新项目,根据前期开发费用高、市场风险大、成本稳定的特点,在试销、推广期间实行区分科技含量高低、按质论价的支持性价格政策。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并具有产业优势、带动性强的企业,优先推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促进企业进一步转调做强。

8、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落实国家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逐步加大补贴力度,2010-2012年风力发电上网电价争取上级按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

9、鼓励制药企业自主创新。争取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制药企业生产或进口分包装的专利药、首仿药等,以科学合理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定价,促进新型高效药物的研制和开发。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将具有临床疗效优势和特色的中医专科专方、经方、验方研制开发为院内成方制剂;对特色制剂、受保护的中成药、处方保密药、民族药以及重点鼓励发展的医药项目和先进制药技术产品等,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10、推动增强企业定价能力。加强价格监测网络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市农产品物流园市场研究编制市场价格指数、发布重要商品价格。把省以上名牌产品纳入价格监测范围,逐步增加监测品种,扩大品牌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增强企业的市场定价能力,并引导优势资源向相关区域、产业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统一和完善价格与收费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1、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探索制定城市公交与乡村客运一体化的运营模式与价格政策,促进城市、社区、乡村快速交通模式的形成。配合上级简化固定电话本地网城区营业区取消城区通话费,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

12、实施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价格政策。根据城镇建设实际,科学及时核定交通客运、供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与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促进耕地保护,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城镇建设过程中的价格与收费监管,全面清理建房用地、审批等环节收费,对农民建房办理土地审批、建房许可证规划、设计等手续实行优惠政策,严肃查处以撤村并点为名向农民违规乱收费行为。研究规范农村社区医疗、物业、停车等方面的收费,积极为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创造条件,促进现代城镇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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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创造稳定有序的价格环境。制定出台价格监测预警办法,建立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体系,提高价格预测预警水平。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巩固完善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积极探索反价格垄断、反价格欺诈、反暴利等市场价格监管方式,加强对市场价格预期的引导,提高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和舆论引导手段调控价格的能力,为转方式、调结构创造稳定有序的价格环境。

25、加快价格职能转变。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构建政策指导、矛盾疏导、信息引导三位一体的价格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为农、为企、为民”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进一步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着力打造价格举报与咨询服务、价格阳光政务热线、价格信息网络服务、价格与收费公示等服务窗口,健全完善价费审批、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监测、价格鉴证、价格宣传等服务内容,从价格方面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及提供诚信度和信息性等周到服务。

26、建立完善抓落实的保障机制。结合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及时研究上级价格政策,提高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能力素质。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方案,尽快推进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