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产权体系改革意见
为建立现代农村产权体系,切实维护农民财产权益,完善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现就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最基本、最重要的经济制度,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根本的、决定性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我国农村逐步推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赋予了农民充分的承包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收益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实现了农业稳步增长、农村繁荣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但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制约,城乡分割的产权制度对城乡资源对接、农村生产要素市场配置的阻碍作用也逐步显现。
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整体上快速发展,但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性矛盾十分明显,农村产权制度相对滞后造成的农村土地、人力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农村生产要素流动不畅、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日渐突出,不仅关系到全区发展大局,而且直接影响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打破城乡产权制度壁垒,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的关键之举。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夯实农村农业发展基础,加快全区发展的重大意义,自觉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推进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农村资源资本化、流转市场化、使用有偿化的新途径新模式,坚定不移地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向前推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还权赋能”为核心,以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和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确权流转试点、创新耕地保护机制为主要内容。加快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督有力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激活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划分时段、区别对待、妥善解决。原则上不改变农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
2、坚持依法办事、按规操作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坚持自主、自治、自决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实行民主议事,村民理事,村民集体自主决策,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区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注重实效,分类推进改革。
6、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职能,同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探索,推动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
(三)总体目标
从2011年开始,在新兴街道邰家村、武屯镇西相村、关山镇南樊村、康村进行试点。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这3个镇街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工作全面推开创造条件。未列入试点的镇街也可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确权登记工作。重点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明确权属、勘界测量、依法公示、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由国土、建设、农林、水务等部门分别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证。
(二)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本承包经营制度、土地用途不改变和依法、自愿、有偿使用的前提下,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用社,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对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鼓励和补偿机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畅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供需信息。建立全区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担保公司,促进土地流转,保护农民利益。
(三)积极推动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经该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经区政府批准,可以通过使用权出让、出租、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进行流转,按照规定用于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农民住房建设。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优先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险,政府按一定比例收取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配套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进入土地有形市场,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公开交易,使用权人在依法登记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按规定将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再流转。探索建立对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的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批准按规划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征收手续,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应当服从,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批准集体土地征收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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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搞好动员。要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确保群众了解政策,熟知政策,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作用,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防止工作简单化。改革方案必须提交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取得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
(五)维护稳定。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信访排查工作,制订预案,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改革中发生重大信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纪行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及农村社会稳定。
(六)督查考核。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实行月督导、季检查、半年小结,年终考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考核和全区综合目标考评内容。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区级部门和镇街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