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省、烟台市“放管服”系列文件要求,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简政放权,释放发展活力

(一)全面深化简政放权

1.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落实“市县同权”改革。积极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烟台市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2.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编制“市县同权”改革中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清单内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3.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集成服务,将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对同一阶段、不同部门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实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一表送审、统一接收、分工负责、联合踏勘、并联审查、一次告知、整体反馈”,建立不见面审图、审批新模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规范预先审查、方案设计审查等环节,防止体外循环。推广“一轴两端三保障”服务模式,推行重大项目“拿地即发证、出证即开工、完工即验收”全链代办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二)精简事前审批,创新审批方式

1.落实国家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要求,大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2.认真落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措施,指导相关企业完成自我声明评价程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3.优化零售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取消零售药品企业筹建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和网格化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4.全面梳理调整数字经济领域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检查检测、行业监管等权责事项,放宽市场准入。有效治理移动应用程序(app)重复检测问题。规范和优化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和审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5.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6.对接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简易注销方式退出市场,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时间和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支行、海关、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三)精准落实宏观政策,实施减税费

1.打造惠企政策“直通车”。强化政策主动公开,搭建惠企政策库和精准推送平台,实现基于企业画像的智能政策匹配。整合优化政策发布、申报、咨询、受理及材料审核、资金拨付的流程,实现惠企政策的“一窗办”“一网通”;探索推行认定类、指标达成类等政策“免申即享”新模式,让惠企利民的好政策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按照财政直达资金管理配套办法,建立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将直达资金支出进度与库款调拨挂钩,确保财政直达资金指标及时下达、库款及时调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3.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口岸等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做好转供电改直供电相关工作,整治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完善口岸收费公示制度,依托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布收费信息。利用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检查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海关、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4.对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涉企服务收费领域开展专项自查和监管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综合采取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实施内部问责等监管措施。强化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畅通违规收费举报投诉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组、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四)创新中小微信贷服务模式,强化信用应用,提高融资便利度和优惠力度,增加普惠金融服务

1.落实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将差异化不良贷款容忍度要求与尽职免责工作有机结合,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完善金融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纳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组、市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2.整合水电气、纳税、社保、公积金等信息,为银行更加全面准确、低成本地了解企业信用状况提供便利,减少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积极开展“银税互动”,推进辖区主要银行机构纳入“银税互动”平台。推进落实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组、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五)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进新就业形态多元化

1.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落实国家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要求。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要求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2.构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业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同城一体化”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指导零工市场为务工人员提供共享用工信息服务,实现“一点登录、全城共享”。清理对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设定的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不合理要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3.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升职业技能,推进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技能人才,按政策发放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加强对家政、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二、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质量

(六)强化数字化、综合化、公平化监管,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1.督查检查全市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国家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执法裁量基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2.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实行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降低守法诚信企业抽查比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3.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等平台数据汇聚共享,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建立风险识别、处置和反馈机制,推动常态化、精准化、智能化应用。推进全市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认领编制工作,及时录入监管数据,上传部门曝光台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4.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监管信息,形成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列入、移出、信用修复及公示工作,对失信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支行、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七)完善监管标准体系,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定”规定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督查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县级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以及监管规则和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2.制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等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聚焦优势产业领域,促进先进标准的供给和实施。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提升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4.规范综合执法行为、程序和标准,完善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不罚和轻罚制度,建立动态清单,强化预警提示、教育引导、督促改正等手段,实施柔性执法。(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八)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守住安全和质量底线

1.加强疫苗监管,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2.分析公布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开展重点领域特种设备风险研判和隐患治理。依法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在生产环节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和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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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可信企业”便利化方案,鼓励商业银行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可信企业名单”,允许“可信企业”凭借电子单证直接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支行)

四、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

(十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查考核,落实落细改革任务。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建立任务台账,定期调度、通报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各牵头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要完善“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对照全市重点改革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