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

近些年来,我市各地积极兴办工业园,大力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呈现出加快崛起的势头,成效十分显著。但在工业园和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一是低效用地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项目规划审批时,投资额报得很高,动辄几千万甚至几个亿,项目实施后投资额大为缩水;有的进来时说是工业高科技项目,结果是简陋作坊低层次加工,甚至在那里养鸭养猪;有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想方设法变更规划,将工业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待价而沽;有的将廉价拿到的土地,少部分用于生产,大部分则“退二进三”。目前工业园区较为普遍的情况是,宽打宽用,一层厂房居多,项目配套面积较大,建筑容积率和投资强度都比较低。

二是闲置土地比较多。征而不用,开而不发,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少数投资商原本手里没有实实在在的项目,通过虚报和包装项目进行囤积土地,谋取暴利。国内有关专家分析指出,目前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是,一些投资商巧借各种名目,打入二三线城市展开新一轮“圈地运动”。

三是违法用地有禁难止。尽管相关法规对土地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置办法,但由于可操作性不强,往往是“发现容易制止难,清理容易处置难”。在供地环节,虽然要审查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但企业取得土地后,达不到报批时的标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也无有效的制约措施,监管难以到位;在建设过程中,职能部门只能发《停工通知书》,常常有禁难止,甚至出现“停工通知书”下达后变成“催工通知书”,违法建筑一夜之间成为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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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严把投资强度关。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标准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供地数量。按我市目前规定,工业项目用地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60万元,凡是没有达到投资强度的项目,不得超标准审批供地;项目实施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标准和容积率的,应追究相关违约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应探索建立批前审查、批中会审、批后跟踪、建后验收的土地使用全程监管机制及批后土地使用评价机制。同时,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列入供地的建设项目,通过逐步提高土地价款、增加投资强度,以及完善税收征管等措施,促进土地利用效益的提升。

第四,严把用地性质变更关。必须严格项目用地性质变更的程序,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得变更为经营性用地,更不得用作房地产开发,确需调整变更的,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人士参加的听证会,凡没有经过可行性论证或听证会多数人有不同意见的,不得提交规委会讨论审批。经过严格程序批准变更的项目用地,必须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补交土地差价款。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的,一经发现,应按合同规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第五,严把闲置土地处置关。建议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供而未用、用而不足、违法乱用的土地,视其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收取闲置费、等价置换、协议收回等办法予以处置。对明显属违法用地的,坚决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总之,用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推进土地利用的集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