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思考和建议

土地储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几点思考

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

顾旭雯

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刚性需求持续上升,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因粗放用地造成的矛盾和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运行的现实问题。当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已成为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地储备作为政府实现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有力工具,应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作用。

一、当前土地储备在促进节约集约中发挥的作用

土地储备的发展,从1996年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的成立至今已有16年;从2001年国发15号文件的“试行收购储备制度”至今已有11年;从2007年《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出台至今已有5年。经过长时间的摸索实践,土地储备制度日趋完善,其在盘活城市存量土地,保障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优储闲置空闲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2007年发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是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为目标制定的,办法特别指出要求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通过旧城改造、企业退二进三等土地收储,实现在城市统一规划下对存量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大大改善了人文居住环境,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结构调整,促进了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明晰土地权属界址,避免新增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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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机构是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重要载体,通过完成土地报批、征收、整理、配套等达到权属清晰、场地平整、配套到位的净地标准。制定地块出让前期工作进展时间表,明确各节点时限,有助于缩短整理周期,防止由于拆迁、产权纠纷、界址不清、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等原因而出现新的闲置土地的问题。净地出让将倒逼开发商加快开发节奏,避免土地闲置或开发不充分,有助于形成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供应。

(三)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实现资源有效聚集

为化解城镇建设用地供应短缺问题,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国家大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江苏全省范围内启动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对该项制度的深化和创新。土地储备机构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参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的实施,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空间整合,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实现了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目标。

(四)参与价格杠杆调节,保障土地高效利用

自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施以来,土地储备制度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重要前提,通过价格杠杆协调各类经营性主体的用地需求,使土地价格真实反映土地市场供求和土地价值,提高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拿地成本,倒逼企业占用尽可能少的土地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五)加大储备融资力度,保证前期开发资金

土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为净地储备奠定了基础,是土地储备事业发展的命脉。有力的资金保障,高效的资金运作,可控的资金风险,有助于缩短储备土地开发周期,为顺利开展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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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探索空闲房屋回购制度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调控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从“量跌价升”到“量跌价跌”,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开发企业房屋库存陡增、销售困难,房屋空闲现象严重,间接反映了土地的利用不充分。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探索通过土地储备平台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回购部分空闲房屋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的制度,这既能减少房屋空闲,节约用地,又能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同时支持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逐利高端房产向中小房型开发转变。

当前,切实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破解“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两难命题的有力保障。土地储备机构应充分发挥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的载体作用,通过精细化、集约化的运作模式,严把用地闸门,改善用地结构,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缓解土地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