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实现*更大突破,根据《宿迁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宿政办发〔2007〕1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精简、统一、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便捷高效、服务优质的行政许可工作体系,加快建设法制化、服务型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改革内容
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两集中”:一是将部门的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成立集中行使审批服务职能的行政服务科室;二是部门行政服务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实行整建制进中心运作。“两到位”:一是所有审批服务项目进中心到位,使中心窗口成为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的唯一窗口;二是审批权限到位,对中心窗口充分授权,使“接待型窗口”成为“审批服务窗口”。具体改革内容主要有九个方面:
1.理顺中心机构设置,明确中心职能定位。区编委已根据行政审批服务要求和我区机构编制实际情况,正式设立了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原区投资服务中心职能全部转入新设立的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心作为一个方便、快捷、高效的政府服务平台,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考核、督促进驻单位和工作人员开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为外来客商和本地群众等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
2.调整审批职能配置,完善审批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审批制度改革。整合区各部门、各单位内部科室职能,将本部门分散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本着“不增加内设机构、不增加中层领导职数、不增加人员编制”的“三不增”原则,调整内设机构,统一设立“行政服务科”,需要更名的更名,需要挂牌的挂牌。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整建制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代表各部门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业务,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原则上各部门的审批业务都要在窗口完成。
3.复核行政许可事项,确认进入中心项目。把过去区政府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梳理分类、审核确认,按照在淮海经济区和省市内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时间最短的原则,明确进入中心的项目。
4.清理压缩审批环节,全面简化办理流程。对进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进一步清理,凡没有法定依据的环节一律取消,如遇上级业务部门设置的非法定依据的环节须经区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同意方可列入流程,形式审查环节和实质审查环节都应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所属窗口直接完成。除关系公共安全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须经部门行政领导签批外,其它行政许可事项,部门应授权行政服务科科长或负责人直接审批。
5.实行定期巡查制度,规范窗口行政行为。凡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其分管领导(必要时为主要领导)每周应安排一个上午的时间到中心坐班,现场解决诉求问题,对确需领导审批许可的事项进行会办。凡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的部门,都应选配审查员和核准员,授予权限,明确职责,做到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先由审查员审查,然后由核准员核准后直接签发行政许可决定。对须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及疑难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采取其它快捷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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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做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推进。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这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应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向区编办报送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实施方案。区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牵头协调的职责,制定任务分解表和时间进度表,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推进改革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主动参与,积极推动改革。区监察局、编办、法制办、物价局、招商办和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要继续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到位。
3.加强监督检查。区监察局要加强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纠“体外循环”的问题,查出问题限期整改。对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以及对区委、区政府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决策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