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43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15号、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打造教育产业集聚城的决定》(宿发〔20*〕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为重点,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建立省(含中央)、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二、实施范围

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办和民办各中小学学校在校学生;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与所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任务目标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从20*年春季学期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区财政按照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300元给于补助,学校不得再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冬季取暖费。切实做到免收对象一个不漏、免费项目一个不缺、公用经费一分不降。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全面落实免杂费所需资金的同时,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照省市文件规定,20*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50元。以后根据省相关规定适时调整,逐步达到中央制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免杂费补助资金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按序时进度拨付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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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可从根本上治理农村教育乱收费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中小学校摊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或“搭车”收取费用,不得强迫学校、学生订购报纸刊物。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挪用预算内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

(五)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下,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要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学龄儿童人口变动趋势,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要进一步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优化、调整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严禁聘用新的代课教师,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职工,建立农村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要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范教学秩序,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促进教育公平。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落实宣传措施。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央的政策规定,把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政策规定,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出去,及时反映改革的成效。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教师,深入农户,大力宣讲这项惠及农村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让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全面了解中央的政策,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从各方面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关心、主动参与和积极监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