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责任明确、经费共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二、主要内容

20*年我县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含县城所在地学生,下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年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含信息技术教育费25元)为:农村小学年生均1*元/年,农村初中年生均141元/年;县镇小学年生均148元,县镇初中年生均182元。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市、县按5:2:3分担,即中央、省、市、县分别按60%、20%、8%、12%的比例分担。免杂费补助资金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规定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中央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按各50%的比例承担,补助对象为农村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标准在20*年的基础上每生提高30元,即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240元。并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扩大资助面积。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先落实省制定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即小学100元/生·年、初中142元/生·年,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比例分担的办法,确保县级负担资金部分及时足额到位。在此基础上,逐步达到国家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财力状况等因素,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分担50%,地方分担的50%部分由省、市、县按4∶3∶3比例分担。保证县级负担部分及时足额到位。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对薄弱学校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对地方政府出台的教师应享受的津贴补贴项目要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严禁挪用公用经费和向学生收费发放教师津贴补贴。

三、实施步骤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20*年,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同时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原通过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要足额拨付到位,并进入省级特设专户管理。切实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试行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二)2008年,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基本标准;并加大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力度,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覆盖范围

(三)2009年,对我县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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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安排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校舍维修改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张贴、悬挂标语、挂图、口号和利用板报、墙体等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