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工作方案
一、投诉中心的设置及组织领导
与市纠风办合署办公,投诉中心设在市监察局。直属市政府领导,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投诉中心主任由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主任兼任。投诉中心下设办公室,从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区纠风办、区审计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投诉中心的职责与权限
(一)投诉中心的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集中受理原则;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惩防并重原则;严格保密原则。
(二)投诉中心的职责:
1受理影响市区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
2调查处理投诉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3组织、协调、督促市区各部门调查处理涉及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
(三)投诉中心的职权:
1要求投诉对象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就投诉的问题作出说明;
2责令投诉对象停止、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定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3要求投诉对象对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危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4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对象。建议其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人事处理;对违纪的投诉对象,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投诉及投诉的受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投诉:
1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的
2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不按程序办事或无法定依据、不出示有效证件、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
3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其职责范围内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工作推诿,效率低下,延误办事时限,不履行公开承诺,造成不良影响或给管理、服务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或公开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弄虚作假,损害管理、服务相对人知情权和利益的
5假公济私。故意纵容、庇护不正当竞争,滥用职权,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报”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收费、罚款、摊派或工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7违反规定强行收费。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以赞助、捐助、宣传、评比、业务咨询、勘验评估等名义变相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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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投诉中心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事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三)对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事项推诿或顶着、压着不办。致使投诉人重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外来投资者投诉服务中心的方案》黄政办发〔〕73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