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与体会(1)

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对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的审计。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跨度长、涉及业务范围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审计风险多的特点,而内部经济责任又不同于国家专职审计机构;国家审计对县以下的党政领导班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严肃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取决于部门单位领导决策与指令,具有被动性、附属性、依赖性和一定的局限性。

二、坚持“有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

企业经营者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之一,就是划清其本人应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真实性及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应负有的责任。如果在没有得到审计结果之前,就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任免(异地做官或提升)也就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成为一纸空文,无助于对企业经营者作出客观公正的考察、衡量及评价。此外,还容易引起“新官不理旧账”的不良现象,导致企业的各种经济问题日积月累,难于解决。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内审服务、监督与鉴证的职能,坚持账目不清不得离任、悬账悬案搞不清楚不得离任、交接手续不清不得离任的“三不走”原则。

三、合理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一般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的真实性、合规性;经营成果、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与经营目标责任制有关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企业领导人应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与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行为和责任,不是任期内发生的经济责任,证据不足或评价标准不明确的经济责任事项不应列入评价内容。

实践证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有的具有一定的共性,适用于评价任何一个企业领导人员。如利润总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有的指标仅适用于评价部分企业领导人员。因此,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审计评价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依据所在企业的性质及其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评价指标。指标数量不宜过多、过繁,要选择最能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与完成经营责任目标有关的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不宜用一套固定不变的指标体系模式评价不同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

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的原则。在审查评价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时,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在经济责任制中授权的内容和经营责任书中规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及下达的经济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确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实行权责一致原则,其本人仅对任期内授权的经济活动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否则有失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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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将经济责任审计混同于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评价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点,即经济责任的归属采用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而且对被审计单位对外提供担保、存在正在诉讼中的未决经济案件等可能造成的或有损失,应承担的或有责任不予披露,不明确责任将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3审计评价要求不明确。没有按照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评价带有主观随意性,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规范,使人难于理解或产生错觉,或者评价结论过于绝对化,未遵循应有的职业谨慎。

4审计人员的素质影响审计评价质量。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这就决定了审计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责任大,必须要求具备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目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专职人员较少,审计项目多,就临时搭班子,抽到谁是谁,很难保证人员质量,审计评价往往抓不住要害,深度不足广度不够,难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