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我市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思考

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思考

市民政局局长王历智

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退役士兵安置体制实现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转变,安置制度实现从城乡有别向城乡一体转变,安置方式实现从单一指令性向多元化转变,安置保障实现从以地方为主向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转变。2011年12月20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安置改革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任务。在全面调查了解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笔者对继续深化我市安置改革进行了认真思考。

一、我市退役士兵安置的基本情况

我市历来为兵员大市,每年接收城乡退役士兵约2500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约800人。

自199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施行后,我市逐步推进安置改革。在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采取经济补偿、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的办法,引导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鼓励、支持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就业安置方面,将转业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因公因战被评为5-8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作为重点,对有就业岗位的单位,仍实行政府指令性分配任务的办法下达安置计划,促进了绝大部分单位就业安置任务的落实。在自谋职业安置方面,由于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连年提高自谋职业补助标准(2011年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平均3.62万元,转业士官平均5.42万元),加之相关优惠政策

的有效落实,有效调动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积极性,自谋职业率达到85%以上,促进了安置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较好形成了多元化安置新格局。

随着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的不断提高,我市将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做为安置工作重点,让退役士兵通过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象由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扩大到城乡退役士兵;培训内容由单一指定专业扩大到自选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由短期培训扩大到短期、中期、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模式由单一技能培训扩大到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相结合。我市先后有5400余人次参加了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共推荐260余人就业。特别是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下发后,我市在省具体方案未出台的情况下,靠前工作,在加大政策宣传的同时,积极与市商职中协调合作,开办了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教育班,对城乡退役士兵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首批25名学员已取得中专文凭、中级技能证书,并全部被推荐到大型企业上岗。目前,市军安办正积极与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协商,力争依托其教育资源,建立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基地,更好地为城乡退役士兵提供自选专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教育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连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都能超目标完成任务,但在安置改革实践中也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就业安置难度越来越大。安置政策规定,能安置就业的要尽力安置就业,不能安置就业的鼓励自谋职业,既不能“一条腿走路”,更不能搞“一刀切”。但我市自安置改革以来,就业安置率逐年下降。2011年,除兴文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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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如果参照中央标准补助,全市补助经费将超过三千万元,而且标准还将逐年增加。如此大的经费,如不提前列入财政预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回乡不能及时足额领取补助金,将会引起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是必须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落实教育培训。《条例》颁布后,安置工作的重心由原来的安置工作为主转变为教育培训和扶持就业为主。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落实自主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光靠民政部门是远远做不到的,必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军分区、培训机构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日前,省政府颁发了《四川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1〕46号),我市应依此制定适合我市特点的、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依托职业院校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基地,形成全市统

一、运作规范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确保“两个百分百”,即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能参加教育培训,参训培训的退役士兵100%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