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调查与思考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日益成为农村工作中“老大难”问题,也成了制约农民增收的一大“瓶颈”。进一步盘活小型水利资产,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实现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用和责权利的统一,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建管新机制已成当务之急。近期,我们对全市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
一、改革后的小型水利设施有时那些好的经验还存在哪些问题。
二、未改的小型设施为何推不动的原因。
三、结合这次抗旱对已设的小型水利设施还有哪些问题。
一、全市小型水利设施基本情况。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是指国家集体投资或补助修建的国有集体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小二型水库、坝塘、小水池、小水窑、小型灌区和大中型灌区支渠取水口以下的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等。我市有较好的小型水利设施基础。全市有小
(二)型水库**座,有各类坝塘小水池、小水窖**个,总蓄水量为**万方。小泵站及小型引水工程**处,小型灌区和大中型灌区支渠取水口以下的渠道**公里,配套建筑物有**处,得天独厚的水利条件为全市**万多亩水稻田丰产打下了较好的基础。目前,全市已对**多座堰塘、**座小型水库的经营权、**座村管泵站进行公开的拍卖,末级渠系建设纳入全市以奖代补年度计划是**公里,实际完成末级渠道硬化**公里。水利设施经过明确产权后,农民投资维修、改造和兴建小型水利设施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二、现状及问题。
小型水利设施长期以来无人管护已成全市带共性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干旱严重时有水不放、无水可放的局面。一方面,部分村没有水源而无水可放,另一方面部分水源条件好的村不愿意放水。这主要因为:一是大部分水利设施老化,放水成本高。村级大多数水利设施是
六、七十年代修建的,年久失修,渗漏严重,导致放水成本居高不下;村级大部分堰塘长期无人维护,淤塞严重,蓄水能力严重退化。二是水费难收,影响村干部的积极性。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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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小型水利工程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组织形式,股东可用资金、实物、土地、技术劳务等作为股份入股合作,股份合作制可采取个人与个人联合,个人与集体股合,个人与社会团体联合及个人、集体和国家联合等形式。参股各方要依法制定章程,建立健全管理经营机制,确定专管人员。
小型水利工程拍卖是对属于集体的小型水利工程、经过资产评估,通过竞价拍卖的形式,将工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经营权出售或转让。根据工程设施的资产结构和规模大小,对工程所有权可实行部分拍卖或全部拍卖,也可以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只转让使用权或经营权。二是小型水利设施在拍卖过程中一定要公开公平,严格程序。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不同形式,一般应按照调查摸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确定方案,审核批准,公开招标,签订合同,依法公证、签发证书、建档立卡等基本步骤实施,镇(处)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其改革方案应报市水利部门审批,属
村级所有的,报镇(处)政府审批,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主持实施。三是改制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必须遵循国家与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从和维护公共利益,服从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在工程管理经营过程中,应不断推广采用新技术,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严禁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四是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制回收的资金,归工程原产权所有者所有。回收资金的管理,采取上一级部门管理的办法即村有资金由镇(处)政府管理,镇(处)资金由市水利部门管理。使用时专项用于本村或镇(处)小型水利工程维护,建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五是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收费计收方式,合理确定供排水与服务的价格,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供排水价格,参照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根据工程类别和不同用途,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水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六是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制后,双方签订的合同,要依法公证、改制后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及时到原工程管理权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统一监制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使用证或股权证,工程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要到有关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时,要及时处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