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厅长李利在全省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日期:2011-08-08

(2011年8月8日)

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一下,凌成兴常务副省长、谢茹副省长将作重要讲话,全省卫生系统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

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是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保障,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内在要求,是确保全面实现医改目标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任务按时完成。下面,我就卫生系统需要抓好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全力推进基层人事制度改革

人事制度改革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力推进各项改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一要推行岗位管理制度。要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设置比例,专业技术岗位应以医、药、护、技等为主体,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占总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乡镇卫生院不低于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95%。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减少工勤技能岗位。

二要公开选聘机构负责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等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选聘机构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任期目标管理。首次公开选聘时,对于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现任负责人,或公开选聘任期不满一年的,可通过民主推荐方式继续担任。对少数参加竞聘人数少、不具备公开竞聘条件的机构,可直接选聘、任命负责人。

三要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在清退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岗位设置方案,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全员竞聘上岗,并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对聘用期间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要坚决予以处理或解聘;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也要予以解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四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要周密、细致、稳妥地做好落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落聘正式职工,可根据情况,采取系统内调剂、提前退养、学习深造、过渡安置、自谋职业等方式分流安置;对非正式职工,可给予经济补偿、落实相关保险等,具备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视情推荐聘用到村卫生室。对于部分在基层服务年限长、业务能力强的非正式职工,各地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空余编制数进行定向招聘,解决好编制问题,调动人员积极性。

二、积极落实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分配制度改革是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所在。目前,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基本到位。各级卫生部门要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着力构建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机制。

一要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要完善落实“双考核、双挂钩”的考核管理办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医保政策执行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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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逐步清理化解。要根据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和债务用途等,对债务进行分类认定,明确县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责任。在审定债务的基础上,从基层医疗机构剥离,按照部署逐步化解。要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秩序,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个人的债务。

三要加强源头控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规划,建设规模应与其职能定位和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严禁超规模、超标准盲目建设。要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对盲目上项目、扩规模、举新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一件惠民生、顺民心、合民意的民生工程。各级卫生部门和广大医务工作者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狠抓责任落实,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为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