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省“两强一增”行动和县委抓党建促集体经济提质行动要求,经研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起,根据省“两强一增”村级集体经济提升行动计划,围绕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大力实施抓党建促集体经济提质行动,打造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示范片区。2022年实现集体经济“提低、扩中、调高”发展目标,即提升集体经济平均水平,20万元以下村全部清零、村均达40万元以上,扩大30-50万元村占比,调高强村占比、50万元以上强村达40个以上。重点择优遴选扶持补助一批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大扶持中央级、省级、市县级培强扶优村19个村(其中:中央级11个村,省级3个村,市级3个村,县级2个村)。到2025年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52个以上。
二、扶持范围及标准
具体扶持范围由县根据重点扶强扶优村的目标任务,围绕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全国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三变”改革等工作,从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有意愿、有共识、有要求,具备发展集体经济的资产、资源、区位等基础条件的村中统筹遴选。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建设业绩好、农村群众反映好的村,优先纳入扶持范围。20**年以来已经开展财政部试点的村或年集体经济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村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对纳入中央及省级重点扶持的村,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不低于50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剩余部分由县财政安排补足。市级重点扶持村,由乡镇组织扶持村申报乡村振兴衔接项目,与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对接,项目资金不少于30万元。县级扶持村,由县财政一次性补助35万元。坚持重点扶持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注意整合涉农资金,并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各级财政投入的产业发展资金按一定的比例折算为村级集体经济的股金,入股公司(基地)获得分红。
三、发展措施
(一)以“党建引领”壮大提升集体经济。大力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继续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优秀干部,驻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队长,选优配强政治过硬、懂经营、善管理的村级“领头雁”队伍,不断提升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分批次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沪苏浙等先发地区开展轮训,不断提升乡村干部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全域扩面深化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提升村集体融资可获得性。鼓励金融机构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开发“乡村振兴贷”“集体经济强村贷”等信贷产品,优先安排信贷计划,给予贷款规模倾斜和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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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强化村级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各乡镇党委、政府请于3月31日前,将重点扶持村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里将于4月上旬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3.做好风险防范。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坚守底线,不改变村级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要严防腐败,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杜绝基层政府或乡村干部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行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村集体大胆探索、积极尝试。
4.严格奖惩考核。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及村“两委”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推行“双考核双扣分”制度,将乡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既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又纳入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进展缓慢实行“双扣分”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并取消当年度乡镇评先评优资格,乡镇党政正职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从2021年起每年由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一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贡献奖评选活动,在村级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其中村“两委”正职奖励10%,其他村干部(含后备干部)奖励8%。对完成年度集体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村,在年度绩效报酬发放时在原有的基础上村“两委”正职提高15%,其他村干部(含后备干部)提高10%。对未完成年度集体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村,在年度绩效报酬发放时在原有的基础上村“两委”干部(含后备干部)全部减半发放,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