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警种联动对打击经济犯罪的思考
第期
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2012年3月29日
当今,经济犯罪日益成为主流犯罪,经济犯罪的特点和严峻的形势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多警钟联动的经侦协作机制。如何实现经侦牵头,各警种、各相关部门联动协作,圆满完成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任务,是当前值得研究思考的问题。
一、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多警种联动的必要性。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是一种对特殊案件的特殊侦查,多警种联动的必要性是由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特点决定的。
(一)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多是从报案材料、情报线索开始的。因此各警种间的信息传递、联席会议、线索协查、案件移送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奠定了基础。
(二)经济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决定了案情的多样性,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具有较高的智能化和专业化特点,有的犯罪嫌疑人对专业知识技能的精通,使其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正是经济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和犯罪嫌疑人的专业性决定了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不是单凭一个经侦部门可以完成的,只有围绕不同类型的犯罪案件整合各警种的优势资源,才能及时解决经济犯罪案件复杂的一面。多警种联动对打击经济犯罪的思考(大同)
(三)及时追缴赃款赃物,是侦查经济犯罪的重要环节。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脏款的转移等逃避侦查的活动已日益隐蔽和迅速,因此保持和治安、刑侦、网监、技侦的多警种联动机制,也是在侦查经济案件中赃款赃物的及时追缴的重要途径。
二、建立经侦牵头,治安、刑侦、网监、技侦多警种联动的打击经济犯罪新机制。
近年来,从打击发票犯罪“深入行动”到打击假冒伪劣“亮剑行动”,我们深刻体会到多警联动模式的重要性。要形成多警联动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实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亲自指挥制度。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决定了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要特别强调组织指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指出:重大、特大案件的侦查工作由侦查部门的负责人指挥,必要时,犯罪地,发案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指挥。在实战中,公安机关的负责人亲自指挥的重大经济案件的侦办,既能迅速有效的协调治安、刑侦、网监、技侦等各警种的积极参与,同时又能调动全体参战民警的积极性。
(二)提高经侦、治安、刑侦、网监、技侦等各警种部门负责人对多警种联动机制的认识。各警种部门负责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多警种联动机制对办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专项行动等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协作意识上,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在协作体系上,力求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互联的组织网络,全面推进各警种间、各相关部门间的协作。
(三)尝试建立经侦、治安、刑侦、网监、技侦等各警种联络员制度。首先经侦、治安、刑侦、网监、技侦等部门确立一至两名联络员,加强沟通交流。实现迅速落实重大线索统一研判经营、重大案件捆绑作战、重大行动统一指挥调警,针对经济犯罪与其他犯罪交织的特点,与有关部门、警种配合开展打击,多角度斩断经济犯罪。
三、各警种介入时机及辖区内警力调度方式。
(一)各警种介入时机。侦查协作是现代犯罪侦查的重要方式。要加强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不仅要完善信息传递、联席会议、线索协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把握好各警种的介入时机也是侦查协作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保障。对于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经营,案件侦办,可以采取网监、技侦先入为主,待案件线索清晰后再由经侦、治安、刑侦利用各自的优势共同开展缉捕、取证和追赃等侦查工作;对于重大经济犯罪的专项行动工作,可以针对经济犯罪与其他犯罪交织的特点采取治安、刑侦先入为主,认真做好信息传递、线索协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后,整理出专项行动中有价值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再会同网监、技侦部门对上述线索进行进一步摸排经营。
(二)辖区内警力调度方式。针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专项行动中警力的调度问题,首先要制定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警力调度方案,建立人才库,可在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件时,抽调人员应对。目前,我支队借鉴以往侦办涉众型案件的成功经验,制定了处置、维稳工作预案,在全局范围内把以往抽调参与侦办非法集资案件、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二十名民警纳入人才库,随时准备应对涉众型案件。
总之,面对日益严峻的经济犯罪打防控新形势、新挑战,和“破案会战”的任务要求,切实加强经侦部门与内部各警种在打击预防经济犯罪工作中的沟通协作,进一步优化公安资源配置,发挥公安职能部门的整体作战效能,真正实现打防控一体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审批:昝斌编校:刘建明
第二篇。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思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变化,刑事犯罪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经济犯罪就是在这种新形势下出现的变化最大的一种犯罪形式,经济犯罪案件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其中涉众性经济犯罪较为突出。根据公安部的界定,涉众型经济犯罪,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涉众性经济犯罪案件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经济秩序,降低政府公信力。特别是在目前的全球经济危机日益蔓延形势下,更容易使金融、证券市场以及各商贸领域的经济活动产生波动,引发大量不安定事端,直接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目前,从涉及的领域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几乎触及到了社会生活中的各个行业,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诸多领域。从活动地域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已呈现出由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逐步渗透到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由城市蔓延到农村的态势。从犯罪手法上看,手法多种多样,而且花样不断翻新,有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目的“联营入股返利”,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以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为名目的集资,以专卖、代理为名进行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等等。相应的犯罪形式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合同诈骗罪,出售假币罪等。另外,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隐蔽性、组织性较强。因为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行为。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首先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其次是要充分发挥执法职能作用,有效实现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范和打击。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法越来越具欺骗性,有些犯罪甚至还呈现出公开、半公开发展的态势,因此,对该类犯罪的防范,首先必须大力加强防范宣传工作,逐步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和能力。作为公民个人而言,要不贪利、不侥幸、不盲从,理性投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传销等,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实践中,涉众型经济犯罪常常造成被害人生活无着、谋生困难的严重后果,极易诱发被害人群体上访、请愿、集会甚至实施过激行为,酿成恶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所以加强对此类犯罪的防范宣传尤为重要。在加强对公民进行防范宣传的同时,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惩治与防范主要还是通过有效的执法来实现。一要严格执法,确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司法、执法机关往往只关注经济犯罪的“经济效益”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罚过放人、处罚偏轻的问题,这一方面不利于防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甚至会助长犯罪,另一方面还有可能对立法造成不良的影响,比如立法者可能会认为经济领域犯罪屡打不绝的原因是因为刑罚设置偏轻,那么立法上就有可能采取严刑峻罚,其结果必然导致刑罚超量投入。因此,加强严格公正执法意义重大,必须下大力气解决。二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地区间的司法合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科技、交通、通讯的发展,跨地区间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更为突出,从而加强地区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显得极为必要。各执法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一致,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消除各地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切实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共同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三要建立起发现、揭露、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网络。要建立、健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并与金融、税务、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起一套多种形式的社会联系制度和案件移交制度,形成发现、揭露、打击经济犯罪的社会合力。四要做好经济犯罪的预测工作。做好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测工作可以使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的司法对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提高司法工作的成效,同时将涉众型经济犯罪发展趋势、特点、类型等进行宣传,可以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做好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工作。五要加强司法机关自身建设,增强打击经济犯罪的力量。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从而为刑事司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注重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及时学习市场经济的专业知识,如产品、投资、金融、保险、税收、知识产权、广告、期货、破产以及电子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打击各种新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水平,使侦查、检察、审判工作能适应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新情况,向专业化、知识化迈进。总之,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变革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重大的、带全局性的矛盾和问题这一产生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经济根源在短时期内难以消除和解决,加之当前愈演愈烈的全球金融危机形势,为确保经济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第三篇:浅谈如何多警联动快速反应有效打击街面现行犯罪浅谈如何多警联动快速反应有效打击街面现行犯罪
来源:临渭分局发布时间:2012-06-29浏览数:35次
李信川魏西战雷懿
临渭区是渭南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素有“三秦要道,八省通衢”之美称,其地理位置之重要可见一斑。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猛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矛盾凸显,各类新型犯罪层出不穷,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暴力犯罪、街面两抢、盗窃案件时有发生,呈现上升趋势。虽经多次有效地打击,仍无法根治这些严重影响渭南的形象,制约经济发展,困扰着各级公安机关的问题。如何相互联动、快速反应、有效打击街面现行犯罪是各级公安机关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笔者根据数十年的公安巡防工作经验,粗谈几点有效打击街面现行犯罪方面的认识,与大家工作探讨学习。
一、街面现行犯罪案件特点
一是街面犯罪案件侵财性犯罪比例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区街面犯罪案件多以侵财案件为主,占全区发案比例的15%左右,尤其“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占街面现发案件80%,其次才是诈骗案件。
二是地域性明显,具有“两极化”特点。经统计,街面犯罪多发生在道路相对畅通、交通便利或者相对僻静的路段,在我市交通中心、商业中心、大街、小巷、医院附近街面诈骗案件的发案率较高,过去双抢案件多发在城区主要街道,我市主要街道“五街十二路”的打击防范力度加大以后,这些犯罪逐渐向背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发展,有的还向防范脆弱的农村发展,发案地域呈现“两极化”分布。
三、街面犯罪案件时间性、季节性较强。街面犯罪一般针对防范意识差的妇孺和文化层次较低的农民,流窜性和随机性较强;诈骗案件发案多在白天;盗窃案件全天都有发生,盗窃机动车一般发生在夜间;“两抢”易发生在夜间以及上下班时间;同时夏季双抢案件、寻衅滋事案件易发;冬季盗窃案件高发,全年中,节假日案件多发。
四、街面犯罪具有作案时间短,犯罪人逃跑迅速,抓捕难度大。经统计,街面犯罪发案迅速,一般都很难快速反应而当场制服犯罪。犯罪人在回答他们一般怎样逃避被害人的纠缠或警方的打击时大多供述是对被害人进行暴力攻击,快速逃离现场;躲起来,在一个地方做一次案后再换一个地方做案,有效打击较难。
五、街面犯罪作案手段日趋多样化。随着经济的发展,街面犯罪逐渐向科技化、智能化、机械化发展,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犯罪分子利用电脑、手机、汽车、摩托车等科技和机械化为手段进行犯罪日益加剧。我区近年来所发的街面犯罪案件多以犯罪分子驾驶摩托车抢夺,同时还出现了驾驶汽车抢夺的案件,街面诈骗案件的手段也从往年的“易拉罐”、“假金元宝”诈骗,发展到利用“假美元”、“丢包捡包”、“假冒部队领导购买粮油”等诈骗形式;
六、是作案成员多以青少年为主。在今年我局抓获的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犯罪嫌疑人中,18-36岁的占四分之三之多;从作案成员的性别上看,多以男性为主。在侵害对象上,主要是防范意识和能力薄弱者:一是单独行走的女性;二是到银行存取款的人员;三是贪图小利者。
针对以上六个特点,对于我们公安机关来说,如何多警联动快速反应进行街面现行犯罪打击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多警联动、快速反应是打击街面现行犯罪的必由之路。
要想有效地打击街面现行犯罪,必须根据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发案特点,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相对静止,人员流动量小,我们公安机关大多采取的是群众上门报警,受理处警,破案抓获嫌疑人,现在是经济社会,人财物大流动,过去的老办法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治安管理的发展新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主动出击,把警力大量的摆放在街面上,研究各种案件发案特点,广泛地发动群众,通过各种手段,利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多警种联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形成铜墙铁壁,使犯罪分子不敢作案,作了案又无法逃脱。前几年我们建立的巡逻队也不少,人员、物力投放也不差,就是效果不明显,为什么,就是因为各个单位各唱各的调,没有互相联动,没有统一协调的机构,全城区不能形成一个有力的拳头,力量分散,所以效果不明显。有幸的是,2010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利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853工程”。这就是多警联合、快速反应,打击街面现行犯罪提供了物质基础,此项工程实施两年多来,效果明显,我区今年一至三月份,巡警、公交、派出所在分局统一领导下,互通情况,互相配合,一举打掉了十四个街面“双抢”犯罪团伙,使城区“双抢”案件环比下降30%,有效地净化了社会环境,大大的提高了人民的满意度。
三、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多警联动、快速反应:
1、屯警街面,多警联动打现行。把街面当成遏制“两抢一盗”犯罪的主战场,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推向一线,在临渭区,每天都有几百名我们的公安民警和社区治安联防队员巡逻在城乡大街小巷。有巡特警、派出所民警、公交治安民警、交警等诸警种,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强力推行街面巡逻制度,达到分局的“三见警”要求,即见警车、见警察、见警灯;有力震慑街面“两抢一盗”犯罪。
2、建立多警联动快速反应警力指挥调度系统。依托市局110指挥中心为一级指挥平台,分局指挥中心为二级平台,巡警、各派出所、公交治安大队等部门接警室为三级指挥平台,第一时间进行街面警力的调度,以多警联动打现行,打击街面犯罪。目前,在“853”工程的建立健全下,大队已依托110指挥中心与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了街面巡逻防控多警联动快速反应指挥调度机制,正在为打击临渭区街面现行犯罪案件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3、加强各警种之间的治安联席会议制度。分局刑侦部门、情报中心、治安大队等部门对掌握的发案规律、防范漏洞等迅速通报辖区派出所和巡警、公交等有关警种,各警种在会上互相交流巡逻防范经验,扬长补短,共同展开研判,为以后工作确定方向,进一步提高我们日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2年元月12日,巡特警大队根据分局通报的每日警情上统计,渭南城区近期抢夺案件高发,随即召开队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在分局治安联席会议上与各部门展开讨论,共商如何加强街面巡逻防控,打击“两抢”犯罪。根据分析研判,初步确定嫌疑人为一单身男子,年龄在20-35岁之间,经常骑一辆蓝色125跨骑式无牌摩托车,经常戴蓝色头盔,其抢夺的受害人多为单身女性,作案具有随机性,作案时间短,逃跑迅速,有可能是惯犯,而且犯罪嫌疑人最近几天可能仍会作案。大队将嫌疑人情况向每名民警及队员进行通报,将大队警力分三班倒,投放到街面上,民警便衣与着警服相结合,对讲机24小时开通,一班最少有一名领导带队上街巡查,队员发现有单身骑跨骑式摩托车的年龄段男子及时汇报,该区段的巡逻民警及时出动进行秘密跟踪排查,对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立即进行盘查。经过一个多月的精心布控,发现嫌疑人十分狡猾,几次逃过民警的抓捕,仍在城区大肆作案,气焰嚣张,民警与队员不气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将巡逻力量向案件高发地段火车站附近、西南京路等地调整,2012年2月27日上午大队民警车巡至西四路时,接到西三路巡逻民警汇报,发现一名男子与通报嫌疑人较为相似,巡特警队员立即将这一情况汇报大队指挥平台,带班领导指令立即安排数十名便衣民警密切注意,并迅速向其靠近,嫌疑人十分狡猾,经过长达数小时的跟踪,最终将其在前进路与西潼路十字现场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自2011年11月以来,经常驾驶黑蓝色飞鹰牌125型跨骑式无牌摩托车在渭南城区寻找目标,先后在渭南城区站北路、解放路、东风大街、西南京路、二马路、西一路、西二路等地多次对挎包单身女性实施飞车抢夺,并将财物据为已有,共在临渭区作案70余起。
4、适时进行多警联动快速反应演练。要达到多警种联合,快速反应,我们公安机关要针对各种警情,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演练,已达到遇到实际情况时,各单位能够配合密切,从容不迫,顺利完成任务,目前,大队已制定了街面巡逻防范实施方案及各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及快速联动机制预案,以实现快速打击街面现行犯罪案件的目的。
5、广泛发动群众,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违法犯罪活动不论发生在什么地方,其采取何种手段,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活动范围,只有我们在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多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使犯罪份子无立足之地,这样才能有效的打击犯罪,打造一个“平安临渭”。
第四篇:对青少年犯罪的思考对青少年犯罪的思考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犯罪得到较好的控制,但21世纪青少年犯罪仍然是社会治安的重要风向标。本文集于现有的研究成果结合现行司法实践中的有关内容,从我国青少年犯罪法律的形成及完善入手,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的特征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原则进行阐述,揭示我国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通过对青少年犯罪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分析,提出对策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四点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刑法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法犯罪论原理
青少年是一个充满活力,朝气蓬勃,最富有梦想的群体。它使人们浮想联翩:什么上天鹏程万里,探索太空美景;什么潜海入底,勇于捉拿蛟龙;什么入地敢于指点阎王大帝等等。
回到真切的现实,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则关系到千家万户家庭的幸福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更关系到老一辈创造的事业由什么人接班的问题,自然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大业未来之兴衰。
2013年“五四”青年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参加“实现中国梦,青春勇担当”主题团日活动,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强调:“青年最富有朝、最富有梦想,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广大青年要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他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是我们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终将在广大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他强调:“广大青年要勇敢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建立在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上,永远紧跟党,高高举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知识更新的紧迫感,如饥似渴学习,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
力;勇于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于上下求索、开拓进取,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始终保持积极的人生态度、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生活情趣,努力使自己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之才栋梁之材。
总体上看,我国的青少年,艰苦奋斗,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后备军和“中国梦”的实践者。然而,由于青少年是一个占人口比例庞大的社会特殊群体,他(她)们在成长过程之中,辨别是非能力薄弱,存在着对外界不良影响与诱惑难以抵挡的幼稚性。因此,青少年之中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乃成为一个国际化的沉重话题。有人将青少年犯罪问题列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个世界性难以治理的公害。
一、我国青少年犯罪法律的形成及完善
改革开放前近三十年的青少年犯罪,只占全部犯罪的百分之二十几;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则一跃而上升为犯罪的绝对多数,有的地区,甚至高达70—80%,成为党和政府以及全国人民异常关注的问题。为此,党中央1979年发布了第58号文件—《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精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产生并逐步完善。
我国的司法改革,少年司法经常是充当了一种开拓者的角色。一些人道、科学、富有成效的做法,常常是首先作为一种例外(超出法律规范之外),由少年司法所创造,并予以实践,然后再从例外之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上升为理论或原则,进而推广到整体的司法改革之中去。例如,国外的缓刑制度、不定期刑制度、恢复性司法„等等,都是如此发展起来的。在国内,最为明显的例证,就是我们所建立的少年法庭和所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在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它们不仅填补了我国司法与立法的空白,而且用法律形式将在实践中创造的少年司法成果固定下来。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设专章规定的对未成年人要进行“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并结合少年法庭的实践探索,在总结少年法庭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
罪的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第55条)这样的规定,首先是由于在青少年犯罪的调查研究中所发现青少年犯罪是由于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与补充,积累经验,然后将其上升为理论或原则,再推广到我国的司法改革之中去,并逐步予以完善。最后,在制定法律时,更将其上升为法律条文。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设立专章规定“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也是遵循了这样的规律。该法第六章“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中所规定的:“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第44条)“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第45条)以及“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第48条)这些都是经过了上述开展调研、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理论提升、司法改革予以推广到最后形成法律条文的过程。新《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在进一步总结我国少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刑事诉讼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人办理制度、强制辩护制度、社会调查制度、(讯问未成年人时)合适成年到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等。其中,许多都是在司法实践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并且从不完善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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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为什么他会向奄奄一息的两位老人再次出手。为什么他非要置人于死地。从报道的只字片语中笔者抓到端倪,少年的父亲每每与妻子吵闹时,总会高喊“如果离了,就杀你全家”。想不到的是恼怒之语竟一夜成真。这种尖锐的攻击性语言,专家称之为语言暴力,他既发生于夫妻之间,也出现在父母和孩子之中,尽管报道中父亲的怒火是冲着妻子来得,但是就像是吸入二手烟一样,孩子纯洁的心灵也会留下深深的烙印,语言暴力非常可怕,尤其对一个身心正不断发展的少年来说,它比身体的虐杀更有杀伤力。长期处于语言暴力的环境中,对孩子的成长来说其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孩子的心理健康会因此造成无法估量的创伤,而不断发展的人格也必然遭到一定程度的扭曲,更有甚者会出现自杀、自残等极端行为。
还有些家庭,希望子女不要输在起跑线上,让孩子参加各类培训班,以求早早挖掘潜能。对于家长的良苦用心,笔者认为,过早的逼迫孩子学习过多技能,会让孩子产生抵触和厌烦心理,甚至有可能扼杀孩子的潜能,可能会得不偿失。虽然孩子的早期经验对孩子今后的成长与发展至关重要,但是真正的早期教育应该从儿童的心理出发,这同时也是培养习惯教养的重要时机。不少青少年犯罪是由其心理疾病引起的,而又有大部分的心理疾病是小时候就埋下的隐患。家长重视“一切从娃娃抓起”的同时也要重视一切从自身出发,与孩子一起成长,多关注儿童的内心世界,多与孩子沟通,从而激发孩子的潜能。
悲剧已经发生,我们能做的只有尽量避免悲剧再次上演。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已刻不容缓。做家长的,不仅要带头讲文明用语,加强自律,遇事头脑冷静,对别人多些宽容,愤怒的时候“嘴下留情”,更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多与孩子沟通。一个良好和睦家庭环境氛围,能够培养孩子正常健康的性格气质、人生观和道德观,可以有效的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心理和行为产生。每个家庭、家长都要重在教子做人,同时要做好青少年自我防范教育,避免误入歧途。为了祖国的明天,让我们一起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