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十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精)

第一篇:对三十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精)第4卷第6期2009年6月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

journalofchangchu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highereducationeditionvol14no16jun.2009对三十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崔美花

(八一农垦大学人文学院,黑龙江大庆,163319[摘要]“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农村土地制度问题。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经历了30年的历程。30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有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是坚持五个原则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择;流转机制;三是明晰产权,科学规划土地用途,严格执行土地规划。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流转

[中图分类号]f30111

1[文献标识码][作者简介]崔美花(1971—,女,,。

正如十七届三中全会基础制度”。显然,“三农”问题的核心,农村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是由土地问题引起的,其政策的变化关系到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的提高,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农村土地制度

改革经历了30年的历程,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承包权、鼓励合法流转”的土地制度。30年来,中央下发了十个中央一号文件,先后颁布修改《森林法》《民法通则》《宪法》修正案、《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土地法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30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的成就

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地权的扩大,实现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当时的农民分享到了土地工业化、资本化的收益,全国涌现出类似大寨村、南街村、华西村这样的富裕村7000多个。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作为中国农民的一次伟大创举,它不仅迎来了中国农业增长的黄金时期,而且在很短的时间内解决了上亿人的温饱问题。农村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从215亿人下降到113亿人,贫困发生率从3017%下降到1511%,成为人类消除贫困历史上的一项奇迹。同时,它使整个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应该说,中国的农民为启动中国的改革开放立下了首功。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承包权、鼓励合法流转”的土地制度,不能解决农业增长中的全部问题。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边界不清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经济集体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

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法》还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种法律上规定农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产权主体形同虚置。在实际操作中,很大一部分农地的产权关系模糊,具体权属不清。集体是什么,边界不清楚。长期困扰着人们的土地所有权不明晰和使用权不规范的问题,是基层干部对现行法律和政策理解有偏差而执行不力,还是农村土地制度设计本身有问题呢。(二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和不顺畅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决定并没有提出土地能否用来抵押获得贷款的问题。如果仅仅是流转,就影响了土地作为一项资产的收益性,是不完全的流转机制。另外,宅基地流转的范围是仅限农村内部,还是允许城市的人员、企业进来呢。决定并没有说清楚。虽然法律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但由于农地的产权模糊,各级基层政府的行政干预,使得土地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缺乏自愿平等的原则,往往是政府得利,农民受损。在这种行政干预下,农村土地交易无法按市场化操作,交易规则缺乏,土地估价体系具有随意性,缺乏科学合理性,缺少完善的土地交易中介组织和监督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交易过程中“统”的功能乏力等等,导致农村土地无法流转顺畅。

(三30年农地制度改革使农民地权扩大了,但农民获得的农业地租和土地资本化收益下降了

从1988年开始,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绝大多数

农民分享土地“农转非”,但地租增值收益是下降的,获得的土地资本化收益更是下降。进入90年代以来,中央一直致力于在法律保护上,甚至是扩大农民地权方面,

做了不少工作,如。出台《土地承包法》延长农民土地承包权期;《土地管理法》保护农民地权不受侵犯、并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出台《物权法》促进农民地权流转、入股、继承等等。可是,实际情况是,和80年代相比,农民在90年代获得的地租增值收益是下降的,获得的土地资本化收益更是下降。以上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农民土地权利的脆弱和贫困,说到底是农民土地权利上的虚化。因此,改革当下的土地制度,使农民拥有实实在在的权利。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议

根据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国将保留土地分别由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框架,土地不会“私有化”。与此同时,改革现有征地制度,“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土地“同权同价”。的问题,(一,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择

第一,坚持《宪法》原则,坚持和落实《宪法》规定的“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如果违背了这一点,土地就没有合法主体了;第二,坚持土地所有权的惟一性原则,农民集体是农村土地的惟一主体;第三,坚持同地同权原则,同样的土地,不管是个人所有、集体所有或是国家所有,不同主体都具有同等的土地权益;第四,坚持地权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即多功能原则,土地不仅是生产要素和私人财产,还要承担粮食安全、公益事业、生态、社会稳定、村民自治等功能;第五,坚持农民主体性原则,农村土地处置权属于土地所有者———农民集体。笔者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或专家学者等都不宜直接插手农民和农民集体在地权经营和地权经营收益分配的自主决定权或选择权。要创新土地和土地金融制度来促进新农村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应学习农民的实践,尊重农民的实践和选择。农地农用是对的,但应有更多的选择,管制不应太死,例如水稻田可以养鱼,烤烟地也可种菜,以便延长产业链,达到增收的目的。(二建立顺畅完善的农地流转机制

1.应尽快制定“农地流转促进方案”,增设农地流转补贴专项资金

目前农民承包地流转主要有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4种形式。为了加强对农地流转的管理,我国已经制订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业部发布2005年1月19日,但这些法规和文件中基本没有促进农户之间土地流转的内容。鉴此,应尽快制定“农地流转促进方案”,以期促进农户的规模经营,培育有效率的专业农户,让留下来的农民专心当好农民,让转出去的农民安心当好非农民。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在现有的各项农业专项补贴外,增设农地流转补贴专项资金,对出让农地的农民给予补贴。这在实质上等于国家承担了一部分地租。

2.允许农民抵押土地获得贷款

《物权法》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的限制,十

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没有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抵押的问题。但笔者认为,这是作为产权的核心———处分权完整性的分割,是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剥夺,会引起广泛的争议。应当修改法律,允许农民抵押土地获得贷款。如果土地可以抵押,农村正规的商业性金融就会发展起来,整个农村经济就会被激活,形成自我发展的机制,而不是像目前这样高度依赖政府。

3.建立科学、完善的流转机制

一是依法确立土地流转的程序和方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估价体系。杜绝土地价格确定的随意性,以防集体土地资产流失。三是成立土地。保证土地交易的公正、合理,,但必须以保护农。

4土地流转最大的好处就是加速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如果继续保持二元户籍政策,城乡差距会继续拉大。把失地农民留在农村并不能缩小城乡差距。因为种地的收入并不会因为土地流转而增加,农村如果还是那么多人,人均收入就不会增加。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有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才行。

(三明晰产权,科学规划,严格执行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笔者认为,在此基础上,应“科学规划”及其“严格执行”土地用途规划。

第一,改变土地权利结构,确立多元化的土地产权制度,让农民拥有充分的耕地财产权。第二,各级代议机关通过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按照规划的用途实施管理。把一定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类,确定国家和省级政府之间的土地规划分工,中央管规模,省政府管到地块,实行土地规划法制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规划为耕地,就不能随意变为建设用地。如果规划为建设用地,则可用于非农建设,享有与国有土地同样的权利。

以上的建议最重要的是要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从开始就配套就约束,就有相应确保农民生存生活生产的制度。改革是必须的,步子也必须稳当。要让农民清楚明白,政策和法规须公开透明,尽量减少公共权力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制度要公开透明,尽量杜绝资本强势横行霸道的可能。参考文献:[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ol].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8194418.html.[2]杜润生.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之路[n].中国宏观经济信息

网,2002-10-14.[3]王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世纪变革[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4.[4]刘广栋,程久苗.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j].中国农村观察,2007(02.[5]周慧兰.土地改革:深化流转是方向[ol].http://www.21cbh.

com/content.asp。newsid=19241.

第二篇。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思考30年风和景明,30年百花吐艳,30年硕果累累。30年,可谓弹指一挥间。国家经济在三十年间飞速发展,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也在这三十年间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衣食住行和生活环境、工作条件哪一样都是翻天覆地。

回顾农村信用社30年来曲折前进的改革发展历程,让人感叹和思索。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

。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实行社员**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性金融组织。它的服务对象是农民,服务区域是农村,服务目标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农村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今年是我国经济改革30周年,农村金融改革也走过了30年历程。纵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历程,改革30年间,虽然农村信用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积累了不少难能可贵的经验。但农村信用社改革作为一项探索性的事业,仍然存在着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离改革所要达到的长远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改革还需要巩固成果,不断深化,还要着力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增强支农服务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农村信用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农村信用社必须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方向,要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确立“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顺时、顺势调整服务重点,拓宽服务领域,创新金融服务,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牢牢把握住农村和县域两个核心区域以及核心客户,积极支持“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强自身盈利和发展能力。

(二)切实转换经营管理机制

自2006年来的改革过程中,国家给予了农村信用社多项扶持政策,有效地化解了历史包袱,资产质量、财务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但是,改革的目的是在给予扶持的同时,激励和引导农村信用社切实转换经营管理机制,使其逐步走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农村信用社要在充分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化解包袱、轻装上阵的同时,要摒弃老一套管理、老一套的观念,树立市场竞争意识,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规范股金投入,改善股权结构,积极引进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管理意愿的战略投资者,建立健全不同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股东的股权意识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形成高级管理层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注意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明确“三会一层”工作职权,完善工作规则,规范运行程序。二要强化防范风险内控机制。健全完善贷款、投资管理责任制,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和岗位监督,推行严格的问责制,加强内部稽核审计。三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流程银行理念,构建科学的制度框架。推行全员考核、竞争上岗等用工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改革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薪酬体系及正向激励。

(三)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农村信用社受经营状况、生活工作环境、薪酬水平等条件的**,在金融高管人才竞争中无疑处于劣势。因此,农村信用社更要高度重视人才问题,要把人才吸纳和培养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长期抓下去。首先,要立足现有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其次,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加大引进,真正留住德才兼备、具有丰富金融工作经验的高素质人才。第三,要合理配置开发人力资源。精简人员数量,提高人员质量,发掘人力潜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将真正有能力、有操守的业务人才充实到重点和核心岗位。

(四)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

目前,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基本到位,针对目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的外部环境,在现阶段,主要应管队伍建设、管内控制度、管发展方向、管合规经营、管业务指导、管服务平台搭建。在管理方式上,要依法、靠制度、靠**,善于用经济和市场的手段管理,不干预基层信用社的日常业务经营,并搞好上下沟通,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在统一法人管理上,实行统一人力资源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财产管理、统一财务管理“四个统一”。在组织架构上,按照全力打造核心竞争力要求,围绕以客户为中心,构建新型市场营销体系;以风险控制为中心,构建新型风险管理体系;以服务经营管理为中心,构建新型支持保障体系。

(五)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由于农村信用社管理基础薄弱,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还是艰巨、长期的任务,现实经营管理中仍然存在较多不规范行为,部分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仍然严重。因此,必须强化对农村信用社的有效监管,建立适合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风险控制体系,使其能稳定、健康、持续地发展。

一是坚持分类监管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标准和监管

方法。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当前,针对农村信用社管理薄弱的现实,要把合规性监管放在农村信用社监管的首位,作为防范经营风险的重中之重,同时加强风险性监管。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制,真正使监管有权威、有作用、有成效。四是以监管促发展。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因此,要把审

慎监管与业务创新和搞活经营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地方政府、信用社主管部门多管齐下,以监管促发展,在发展中防范风险,实现农村信用社规范、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利用会议、工作、休息时间,组织员工学习各种先进事迹,学习《员工行为规范守则》,加强各种技能培训等,激发员工爱岗敬业,奋发有为。

农村信用社经过几十年的徘徊和探索,前进的道路可谓艰难曲折。相信,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深入,农村信用社将在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实际,敢于探索,勇于进取,就一定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合作金融事业发展之路。

第三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思考与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思考与研究

内容提要: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社会的基石,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也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根本着力点。本文通过对建国以来土地制度变革历程和土地制度改革经验的回顾总结,,指出目前农村土地不完善有些是制度本身的缺陷造成的,有些是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引起的。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公有制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研究

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社会的基石,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也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根本着力点。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经验,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废除了地主阶级剥削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四次大的变革,逐步探索建立起农民集体所有制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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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工作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批试点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同时深入开展调研,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在前期研究起草《意见》、获得法律授权等过程中,各部门全力配合,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最大的支持。希望在下一步工作中,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指导,与国土资源部一起共同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赋子的改革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