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讲话稿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五中全会上强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近几年,虽然我们党在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不断增强,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仍然存在制度执行力低、制度实效差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形式主义严重,思想浮躁,只图虚名,对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措施通常只用来装潢门面,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对上级的精神不联系实际贯彻,片面理解,习惯于照抄照搬,应付上级检查考核,而不去认真贯彻执行;下基层是走马观花,不与群众谈心交流,不了解实情,而是指手画脚,吆五喝六,不解决基层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比如,中央纪委曾三令五申制止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等现象,但一些地方当作耳边风,照常我行我素,诸如超标准装修豪华办公室、超标准公务接待等,甚至愈演愈烈。

2、制度本身的缺陷和不足。有些制度在整体设计上过于简单,缺乏

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制度在制定的时候就没有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度脱离实际,执行效力也大打折扣;有些制度存在漏洞,存有“盲区”和“死角”,容易给投机取巧之人钻“空子”和打“擦边球”;有的制度主体不明,责任不清,致使部门横向之间、干部上下之间互相推卸责任、推诿扯皮,问题得不到处理,责任难以落实,“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制度最终丧失权威。

3、制度执行监督缺位,查处力度不够。实际运作中制度执行的监督存在不主动监督、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现象。有的干部或专职监督人员缺乏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不主动监督;有的自身建设不够过硬,过分注重自我保护,不敢监督;有的纪检监察部门对那些不违反大原则、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的现象,如吃点喝点、玩点乐点、拿点送点的“小毛病”很多时候睁只眼闭只眼,认为是人之常情、“小节无害”。对一些党员的违反制度行为采取能瞒则瞒、能捂则捂,实在瞒不住、捂不了,就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不能做到一视同仁,搞区别对待,双重标准。

社会转型的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愿望、要求十分强烈。如果我们不能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制度建设的实效,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和社会纷乱,导致党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因此,在新形势下,只有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制度建设的实效,才能不断推进我党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胜利。

一、反腐倡廉必须不断创新思想、创新工作布局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的中心,服从

和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创新思想观念,树立协调互动的观念。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服务经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坚定不移地捍卫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坚持“惩治腐败是政绩,预防腐败也是政绩”,努力创造宽松、宽容、宽厚的党内生活氛围。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综合运用执法监察、纠风治乱、查办腐败案件等手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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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工作时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制度,就会感到无所适从,还

有可能走弯路。结合这几年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着力查处党员干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大操大办、破坏发展环境、赌博、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案件,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更加全面、明确、具体规定责任划分、责任追究内容、追究形式等问题。

推动实名举报,对举报属实、有功的人员,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对于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并将精神奖励、物质奖励、评优选先、职务晋升等有机地结合起来,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对开展反腐败工作不力的,要区别情况,该换的换,该降的降,该处分的处分,努力形成一个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