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金融办领导考察7.3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为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经济调节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区及主要行业的规划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税收、土地等经济杠杆,运用河南省、平顶山市和本市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咨询服务等途径,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确保规划、计划和产业发展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负责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提出本市投资领域的政策措施;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方向;按审批权限,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安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项目前期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计划实施;安排市重点建设计划,组织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设计审查、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竣工验收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和协调市招投标工作,按照分工履行监督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和指导全市自筹建设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等资金的投向。

(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并协调、监督实施,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土地开发与保护、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和协调交通、能源、环境建设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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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组织研究提出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协调实施粮食应急预案;归口管理全市粮油仓储设施、加工企业、机构网点和人员统计;负责审查汇总全市粮食行业财务报告,监管政策性资金使用,协同参与全市粮食财务挂帐清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军粮供应政策,保障军队粮油供应安全

(十三)负责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