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与交通行政管理改革讲稿

依法行政与交通行政管理改革

如何治理国家,是人们长期探索的一个重大命题。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迄今为止,法治是治理国家的最好模式。“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无不奉法治为治国之道。党的十五大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予以保障。

一、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依法行政的涵义

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必须是公共职能的承担者。公共职能承担者主要是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在履行依法行政职能中,又称为依职权行政主体,与之相对应的还有依授权行政主体。依授权行政主体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包括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二是依法行政所说的“法”是广义的法。现代社会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但一般情形下,宪法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法律是行政机关行政的主要依据,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也是行政机关行政的依据。三是依法行政所指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所包括的范围涵盖了行政机关的全部行政管理活动。四是依法行政的目的是防止行政权的专横和滥用,保障公民权利。“为政遵循法律,不以私意兴作”是依法行政的精髓。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指体现行政法治的内在精神和理念,贯穿行政过程之中,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进行行政活动时必须坚持和遵守的准则,是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品格之所在。

1、职权法定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创设、存在依据和活动范围等都必须有法律的规定,没有法律的依据,不得设立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法律未授予的权力。职权法定原则包含了主体的法定性、权力的有限性、授权的明确性的要求。职权法定原则还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通过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通过单行法律的授予获得权力,而且这些权力必须是具体而明确的。

2、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凡涉及公民、组织重大权益的事项,尤其是限制或剥夺公民、组织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事项,只能由代议机关制定法律作出规定,或者只能由法律明确授权的特定规范作出规定。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对特定的具体管理活动,行政机关只有在由代议机关的法律作出规定,或者法律授权的规范作出规定的情形下才能从事;对特定事项的设定权为代议机关所享有,除非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不得对该事项作出规定。这是对职权法定原则的延伸和扩展,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法律优先原则

广义的法律优先是指行政活动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不得与法律违背和冲突,而狭义的法律优先主要是指法律规范的效力层阶上,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高于其他任何法律规范。任何下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上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任何政策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4、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程序正当是行政公正的重要保证。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一是任何人不得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任何人在行使权力可能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相对方的意见。

5、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活动及其掌握的信息资料的知情权,除法律作出例外规定外,行政机关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行政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议事活动及其过程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制定或决定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必须公开。公开是一般原则,保密是法定的例外。

6、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基于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正当权益的考虑,当社会成员对行政过程中某些因素的不变性形成合理信赖,并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行政主体不得变动上述因素,或在变动上述因素后必须合理补偿社会成员的信赖损失。”信赖保护原则构成了诚实信用原则的一部分,其核心在于要求行政机关在从事管理活动时,必须讲求诚实和信用,不得朝令夕改。

7、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可能对公民权益造成损害时必须进行利益权衡,使行政行为与行政目的合乎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选择的行为方式和手段必须与法律所要实现的目的一致、成比例,保证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

8、责任行政原则

责任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充分有效的救济。责任是法律的生命。现代法治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不仅要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而且对自己的行为尤其是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获得公平、有效的救济途径。

(三)依法行政实施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

《纲要》指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法行政——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是与法律相抵触。合法行政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行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合法行政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依据法律、遵守法律;(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任何违反上述三点规定的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可,均属无效。

2、合理行政

《纲要》指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合理行政——是指行政决定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合理行政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而产生的,包括三项内容。(1)正当性。行使职权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的动机,客观上符合正当的目的;(2)平衡性。选择行政行为必须注意权利与义务、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3)符合情理和常理。情理,是指事实的发生所导致的结果只要是在从事所争议的领域的一般人均能接受的情况;常理,是指一般人而不是仅圈内人都明白的常识性道理。

3、程序正当

《纲要》指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程序正当——是指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公正的行政行为,以推行公正而妥当的行政活动。行政程序,是由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按一定时限和顺序构成的行政过程。现代行政日趋民主化、公正化,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遵循一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程序正当要求建立一系列基本制度:听证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议决制度、调查制度、告知权利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公示公告制度、表明身份制度、时效制度、简易程序制度、顺序制度、复审制度等等。

4、高效便民

《纲要》指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政府依法行政,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方便快捷的服务。依法行政绝对不是给社会公众制造麻烦,增加负担。《行政许可法》对高效便民有诸多规定,比如:(1)行政许可需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应确定一个机构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申请,政府可确定一个部门受理,分别征求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2)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免费提供;申请书可以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当场更正等。(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场受理,能够当场决定的应当场决定,不得拖延。(4)对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当严格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行使行政权力,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法制政府,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坚持以认为本,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服务,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5、诚实守信

《纲要》指出,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消、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消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我们不能想象一个不守信信用的政府机关或者反复无常的公务人员能够公正合法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我们也不能设想朝令夕改的法律法规能够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民利益。为此,必须在行政法治领域确立政府守信和公民对政府的信赖保护原则。失信于民造成损害必须赔偿,随意行政、反复无常的滥用权力更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6、权责统一

《纲要》指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权责统一,具体包括三层意思。(1)履行一定的职责,必须有一定的权力;(2)行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的,就要承担违法的责任;(3)具有权责的机关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定的权责实施行政行为,不作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依法行政的意义

1、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充分体现民主精神。我国人民主权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民主政治与现代法治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法治以人民民主为基础,其法治必须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政精神,必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监督等等,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正当程序原则,最大可能地让公民广泛参与,使广大公民不仅是利益的分配者,同时也是利益分配的决策者。通过充分、平等的发言机会,行政决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各种主张和选择进行过滤,找出最适当的判断和最佳的决定方案,疏导和化解不满和矛盾,避免采取激烈的手段来压抑对抗倾向。

2、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职能必须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行政机关只有依法行政,在行政立法中体现政府职能转变,在行政执法中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办事,才能改变政府包揽一切的做法,才能使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才能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政府只有在依法行政的法制化程序的范围内活动,才能真正转变其职能,才能保障政府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市场,才能避免多头执法、违法行政的现象。

3、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适应对外开放的客观要求。实行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本国策。wto规则的透明度原则也要求成员方政府在涉及对外贸易和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等都一律公开。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保证国内外的市场主体平等,市场秩序公正公平,政府的行政行为公开透明,从而避免“暗箱*作”,避免权力寻租,避免行政专制和决策失误,使行政权力始终置于监督之下。

4、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政府廉正建设。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因此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办事,在政务公开的条件下保证正确行使权力。通过严格依法行政,完善制衡监督制度,用整体权力格局的设置与运作,制约特定权力的行使;用整体利益格局的设置与运作,制约特定利益的获取。

5、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政府的行政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律化轨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都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

二、推进交通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主要问题

(一)推进交通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1、依法行政是交通行政特性的必然要求

国家权力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在现代行政关系中,行政权力具有权利的特性,又具有义务的特性。行政权力属于公权力,是以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为目的的。行政权力的管理性与公益性,决定一切为了人民是交通行政部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推进交通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有利于促进各级交通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有利于促进从业者依法从事公路、水路运输,从而全心全意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交通为民。

2、依法行政是完善交通市场体制的客观需要

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宏伟目标。行政权力的执行性与效能性,要求交通行政部门必须忠实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履行交通管理职责,加快建立和完善统

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交通市场体系,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同时,交通行政部门还应从行政主体总是积极、主动、及时和实效的效能特点出发,加快职能转变,改革管理方式,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交通事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交通生产力和繁荣交通经济,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对交通的多样化需求。

3、依法行政是提高交通行政水平的根本途径

交通行政部门承担着繁重的公路、水路行业管理职责,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至关重要的是提高交通行政部门自身的行政管理水平。行政权力的命令性与责任性,是提高交通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交通行政的命令性表现在行使权力时总是以单方意志为特征,以管理相对人的服从为前提,并依*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同时又由于交通行政权力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它也享受与之相适应的优先权和受益权,如获得社会协助权、推定有效权等,这为提高交通行政管理水平提供了保证。但是,现代民主政治是一种责任政治,民主行政也是一种责任行政,它不允许行政主体只实施行政活动,而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交通行政部门必须对自己的行政行为承担责任。在赋予交通行政部门行政权力的同时,强调和明确行使权力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对于现阶段提高交通行政管理水平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交通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对法律、对社会、对相对人负责,并在一定的义务限制范围内行使权力,这可以促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交通行政管理水平。

4、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交通的重要内容

行政权力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体现国家政权性质,影响国家政权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作为一种最为活跃的权力,交通发展要求交通行政部门积极行政而行政自由裁量的特性又为交通行政权力的不正当行使提供了极大的空间。目前交通改革发展中一些诸如交通结构不合理,交通增长方式粗放;城乡、地区交通发展不平衡;市场配置交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交通的公共服务能力较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的压力不断加大;运输市场竞争加剧、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国有交通企业改制等频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凸现出我们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交通方面的明显差距。从交通行政部门所处的地位和担负的使命看,在社会公众和交通行政部门依法办事二者之中,交通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作为管理者的交通行政部门依法行政,遵守执行法律,才能要求被管理者遵守法律、服从执法。因此,必须通过依法行政,把交通行政权力纳入法制轨道,建立正确行使、控制交通行政权力和依法化解各种矛盾的体制机制,有效解决制度缺陷和法律缺陷,使交通行政管理和交通运行受法律规范,矛盾和问题主要通过法律调整解决,从而实现和谐交通的发展。

5、依法行政是提高交通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是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交通改革发展处于关键阶段,市场化进程逐步加快,改革触及深层次矛盾,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兼顾各方利益难度更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提高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通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全面履行交通发展和交通服务的职能,提高担当交通加快发展重任和驾驭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能力。

(二)交通依法行政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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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行政机关议事活动的结果。包括。公开行政行为的结果;公开各种文件;公开各种会议记录;公开决策、决定的依据等。

6、严格财政管理,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改革收支管理制度,包括收支两条线制度、逐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