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县长讲话

洪湖市全面完成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洪湖市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1]61号)精神,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改革,现已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编制核定、岗位设置、人员分流全部到位。

1、科学核定编制。根据湖北省编办《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全市按服务人口的1.4‰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额1295名,其中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按服务人口的0.15‰核定编制138名。在对全市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的同时,根据各乡镇卫生院服务区域、人口和常年业务量,适当调整乡镇卫生院的编制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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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妥善分流人员。改革前,全市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有从业人员1834人,其中正式编制职工1532人、人事代理人员84人、临时工218人。实有人员超编440人。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洪湖市根据实际,一是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

清理,全市通过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分流241人;二是清退临时性非专业技术人员119人;三是通过竞岗分流80人。竞聘上岗后的人员全部签定聘用合同,转换了用人机制。

洪湖市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