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创建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地震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必须具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组织管理、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建设、预案编制与演练、宣传教育和创建特色9项基本要素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社区减灾工作对其他社区有示范作用

(二)推荐评选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单位,必须是已经获得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或全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小区)称号的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申报和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过程中,要向农村社区倾斜,加大对山区和易遭山洪、泥石流、洪涝灾害等多灾易灾地区的创建比例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申报过程中,必须与当地公安、人防、生态环境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会商研判,确认拟申报社区近3年内未发生严重的影响平安建设重大问题、重大人防事故、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亡人火灾事故以及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工作中造成的责任事故等

二、申报程序

(一)对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按照社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推荐上报等程序,严格遵循控制数量、提升质量、动态管理、激励支持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上报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6月3日前,将拟推荐的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经本级应急、气象、地震、消防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至对应的市级部门(申报材料上报正式文件的同时并通过安徽省防灾减灾救灾管理系统上报,网址:http://112.27.219.83:9001/qyrk/)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于9月23日前登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展示管理系统,完成申报材料在线填写工作(若有变化另行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按规定和要求申报的社区,一律退回,并不再补报。同时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实际工作情况,省应急厅将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申报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进行复核评审;对符合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进行推荐、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是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灾害防治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的迫切需要。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与今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机结合,扎实推进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提升应急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经常性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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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