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城市和乡镇的居委会辖区,以下简称“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推进社区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健全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努力提高我省社区服务水平,促进和谐海南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造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面向全体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2.坚持社会化。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做到社区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优势互补,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

3.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既要整体推进,又要解决薄弱环节、重点项目和关键问题;既要坚持广受居民欢迎的传统服务方式,又要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4.坚持多渠道投入。以省、市县(区)财政支持为主,各有关部门共同投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社区服务,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三)主要任务。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二、加强社区组织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居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要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等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发挥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和排忧解难的作用。

(五)大力培育社区生活服务类民间组织。积极引导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并加强对这些组织的引导和管理,支持他们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使社区居民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

(六)加强社区服务工作队伍建设。鼓励从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居委会中。经常开展对社区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

(七)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基础设施是社区组织提供服务、开展管理活动的物质基础和重要平台。要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完善政府投入、社会集资、驻区单位共建、个人自愿参与的多元投资机制,新建、改建、扩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开展有关服务所必需的房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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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强化社区服务监管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搞好社区服务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施社会救助和再就业工程、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制定城市社区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依据规划统筹社区建设和发展。各级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推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合力。

(二十一)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监督、管理社区服务。制定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严禁将救助、福利、公益款物等挪作他用。认真解决社区服务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社区服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