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考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市被列入省和市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县(市)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全市县域经济和社会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不断深化对评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是按照《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发[]8号)“完善县域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的要求制订,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全省实施的,是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对于强化县域经济运行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暂行办法》确定的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依据和尺度,认真研究,把握重点,完善好“十二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要把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全市上下加快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评价考核的指标、方法,做好评价考核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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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工作体系,确保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县域经济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其洲担任老河口市县域经济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济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管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市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决定评价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和实施《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工作中涉及到的一些重大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2),研究协调重大事项,召集全体成员参加;一般会议,根据议题确定参加会议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局,市经济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通力协作。根据省《暂行办法》中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信息采集要求,我市相关部门工作的重点是:市统计局负责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统计数据的规范、收集和报送;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所属行业相关考核指标的统计信息收集、审核把关和报送;市经济局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市评价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抓好《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