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区经济大发展快发展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有效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和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政发[]号)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统计工作领导,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认识区情、镇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专业负责统计管理,统计助理组织开展各专业统计业务和各项统计调查。各镇要把统计工作纳入本级政府重要工作日程,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工作和各项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成立内部统计机构,确定统计负责人

为促进日常统计工作顺利开展,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各镇要成立统计办公室并设置专职统计助理。统计助理是各镇统计负责人,由镇长直接领导。统计助理负责统计办公室工作和全镇统计业务开展,组织、调动各业务部门中的统计人员,完成统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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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有一套比较独立、复杂的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因此,保证统计人员和统计队伍稳定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各镇要充分认识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稳定的重要性,切实选派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从事统计工作。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采取必要的措施,关心、支持和帮助统计人员开展工作,充分调动统计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安心做好统计工作。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统计人员不应频繁调换,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要及时补充,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

五、加强统计“硬件”建设,为统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统计业务经费和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是做好统计工作的“硬件”条件。为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镇要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每年在镇财政预算中列支统计专项业务经费,同时要为统计人员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微机和打印机等统计专用设备,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