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领导在全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马飚

(2011年12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绩经验,部署下一步的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围绕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重点抓好完善领导工作机制、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深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区成立了深化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和协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市县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区上下建立了主要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府法制、监察等部门具体实施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制。

(二)精简审批,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十年来,我区先后开展了5次大规模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目前保留和认定我区行政审批项目1316项,比2000年的2910项减少1594项,精简比例近55%。通过大幅度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把政府不该管的交给企业、社会和市场,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切实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三)扩权强县,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为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高县级政府自主决策和统筹协调能力,2010年12月,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将72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权限部分或者全部下放到县级政府管理,其中直接下放565项,委托下放156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占全部行政审批项目的54.78﹪。目前扩权强县的工作正深入开展,一些地方已取得初步成效。

(四)创新体系,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电子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2007年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自治区、市、县三级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率先在全国建成三级电子联网的政务2服务体系,全面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度改革,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目前,自治区、市、县三级都已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上下联动、层级清晰的政务服务网络已经形成,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肯定,赢得了广大群众和投资者的称赞。

(五)完善机制,健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建立实施全区统一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行政审批“三项制度”,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自治区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率先通过立法规范政务服务工作。制定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明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发展方向。开发建设全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模式和统一软件,建立起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联网应用、集中和实时监控的现代化电子监察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起以行政效能监察为主体,以电子监察为手段,以行政效能投诉处理为保障的行政审批实时动态监管机制。

(六)强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化管理制度,及时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权限、实施主体、审批条件、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收费等内容实行“八公开”,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行政审批的随意性,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的群众和企业。

(七)健全网络,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到2010年底,全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起352个政务服务中心,有条件的村屯(社区)设立了6623个便民服务站。整合基层“七站八所”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资源,将行政审批服务前移到乡镇(街道)和村屯(社区),为群众提供办事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等服务,推行“农事村办”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初步实现“居民办事不出社区、村民办事不出村屯”的目标,群众的利益诉求在基层得到表达,服务需求在基层得到满足,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化解。

(八)开拓创新,探索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建立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对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阳光下”审批服务,加快了项目建设。推行行政审批保姆式服务、亲情式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和加班延时服务项目。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组织直接面向社会的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下基层活动,主动上门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改革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依法行政观念没有完全树立;少数地区和部门瞻前不顾后,主要考虑自身利益,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不愿减、不愿放,部分地区和部门的改革进展相对滞后。二是我4区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中仍有不属于、不应该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项;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出于部门利益而设置;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过时,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属于重复设置,多头管理三是少数地区和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办事程序不透明,审批环节过多过滥,审批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批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个别部门把行政审批作为权力“寻租”手段,行政审批“暗箱操作”和自由裁量不规范等行为时有发生,违规违法审批现象时有出现四是行政审批“三集中”不到位,政务服务功能有待健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落后,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进驻率不高、窗口授权不充分、审批“体外循环”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务服务分中心缺乏规范,难以实现“一站式”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未能按照中央要求充分发挥作用。五是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难度大,缺乏推进机制和全区统一的扩权方案,推进成效还没有充分显现

二、明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加快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大有可为的黄金发展期和错综复杂的矛盾凸显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经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5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不得设定行政审批;凡是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得设置前置审批。清理的重点领域是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行政审批,规范非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要加大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清理解决好行政审批项目重复设置,多头管理的问题。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照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要一律取消。对经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要适时调整,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等。

(二)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行政机关设定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未经审查论证的,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6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审批、管理、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全面整合归并内部处科室行政审批职能,将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能相对分离。

(三)进一步加强全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规范管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统筹管理本辖区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效能监察、电子政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等工作。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真正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四)坚持不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原则上各级政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凡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都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禁止“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各部门要把大部分接待、咨询、受理、办复等工作转移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便于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逐步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依靠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政务服务中7心一体化管理,逐步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转让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事项实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

(五)继续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加快整合基层“七站八所”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资源,把分散在基层“七站八所”且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计生、司法、民政、国土资源、林业、新农合、广播电视、社会保障等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完善“农事村办”制度,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

(六)深入推进扩权强县工作。健全扩权强县的推进工作机制,制定全区统一的扩权强县推进工作方案和具体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扩权强县的相关配套措施,加快扩权强县的推进工作进度,确保2012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扩权强县推进工作,自治区将组织专项督查,确保72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权限全部直接下放和委托下放到县级政府。抓好22个扩权强镇试点和10个镇级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镇的政策落实,注重总结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经验,积极开展扩权强镇的制度建设。

(七)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继续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行政审8批的全过程监督。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行政审批全区无差异化服务,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坚决杜绝行政审批“暗箱操作”。创新审批管理方式,大力推行和规范网上审批,把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在网上公布,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推进行政审批诚信体系建设,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实现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行政审批设定和实施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严格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切实把改革的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政府及其部门,又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全局性、政策性很强。各级各部门要常抓不懈,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进改革工作负总责,切实担负起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推进改革的工作质量,加快推进改革的进度。各相关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合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突出改革重点。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作为政府管理的目标和方向,以产业发展、民生工作、文化建设等领域审批事项为重点,主动清理和规范现有审批项目,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压缩行政审批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力度。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评体系,细化考核标准,强化考核力度。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各级监察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推进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和奖惩激励机制,对推进改革工作不力、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推进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我们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

——–温家宝

同志们: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进行10年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突破,10来这项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不少值得重视的问题,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工作、查找不足、部署任务坚定不移的把这项改革推向前进,我讲几点意见: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十年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们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我们两次修订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定要全面履行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根据这些要求,我们努力健全法制,完善制度,建立运行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改革高度重视,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十年来,国务院分五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6%,各地区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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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我们坚持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把政府不该管的交给企业、社会和市场,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有所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们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依法行政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更加重视法制建设和依法规范政府行为。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能,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同年7月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废止和修订与法律相违背和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新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行政审批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依法规范政府的权限和履行职能的程序。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建设法治国家迈出重要步伐。

三是加强政府管理创新。我们坚持把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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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更加注重提高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我们提出,要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07年,国务院在全面总结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审批的所有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各地在改革中还积极探索,建立了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办理的政务中心或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发展电子政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等。这些做法对于减少政府工作流程、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我们坚持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贯穿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全过程,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机制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的关键是有效制约权力。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最为集中的领域。建立健全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了行政职责体系和问责制度,完善了政府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遏制了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蔓延,推动了政府反腐倡廉建设。

在充分肯定改革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包括行政审批制度在内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依然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突出的问题:一是职能转变不到位,不该管的事没有完全放开,该管的事没有认真管好,特别是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不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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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还集中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的问题依然存在,造成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清理不彻底,特别是在投资和社会发展领域,许多审批事项还没有有效清理。一些应该取消的审批事项被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虽然改变了形式,但没有改变审批的实质。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时限长、办事效率低下。二是对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一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三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同时承担审批、执行、监督、评价职能,权力滥用、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屡有发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增强针对性,着力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坚定不移地把改革继续推向深入。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要推动我国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经济社会管理的许多方面,是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及各方面改革取得实质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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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总的方向是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和社会环境。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邀请人大、政协参与,对各地各部门现有的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逐一进行审查评议。总的要求是: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审查评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要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国家只批准或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和关系经济安全、涉及整体布局和影响资源环境的项目,其他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二是社会事业领域。要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要认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对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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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要一律取消。力争明年公布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深入推进机构改革打好基础。

(二)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履行审批职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设定任何审批事项都要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尤其不得以“红头文件”等形式,增加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要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职能重复或相近的机构,应当整合归并;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防止多重审批和推诿扯皮。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中央政府重点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宏观管理,把更多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要更多地交给地方政府。

(三)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行政审批既是政府对经济社会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为公众、企业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形式。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第一,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各部门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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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接待、受理、咨询、办复等工作转移到政务中心集中办理,这可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有利于精简机构和提高效能。要认真总结各地经验,逐步加以规范。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不管谁来办事、办什么事,都在一个窗口受理、咨询和办复。把涉及各部门的审批过程,变成政府内部工作,解决一项审批跑多个部门、在一个部门跑多个司局处室的问题。第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行和规范网上审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把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在网上公布,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第三,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这对于规范政府及公务员服务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承担的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涉及方方面面,许多工作都十分具体,不可能完全做到由法律法规详细规范。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提出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征求公众意见,获得认可后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要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确定可操作和便于评估的标准。我们不仅要在行政审批领域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还要把这个要求推行到所有公共服务领域。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行政审批权过于集中又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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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转让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事项,要依法公开招标或拍卖;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行政审批设定和实施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对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当事人合理赔偿。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损害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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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同志就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有的专家认为,依法行政要规范化。行政行为规范化取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通过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不是哪个人的问题,实质是体制问题,必须从体制上认真研究。有的专家认为,目前开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执法手段过于单一,以罚为主、以罚代管问题比较突出,存在暴力倾向、利益诱惑和权责脱节的问题,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观念滞后,特别是缺乏服务精神,容易激化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因此,在执法实践中必须正确把握“疏”与“堵”的关系,文明执法与严格管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收缴处罚与说服教育的关系,妥善处理法、理、情的关系,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真正体现执法为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与会同志就深化和发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问题达成共识。第一,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肯定、巩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

成果,通过相关制度建设,实现政府管理方式、机制等的创新。还要通过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主体地位、职责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第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