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交流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决策,党中央国务院把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正式提上日程。改革开放30年来,已经进行了5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有成效,但仍然没有“到位”。当前迫切要求深化这项改革,取得新的成果,以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的需要。

为了搞好这一次机构改革,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对于这个基本要求,必须牢牢记取,事事遵循。

中国地域广大,各地情况很有差别。在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既要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贯彻中央的总体部署,又要结合各地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在改革创新中完成这次机构改革任务。

――着力转变政府职能。要通过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理顺职责关系。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的关系,明确牵头部门。还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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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管理体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地方各级政府的财力,增强市(地)、县(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还要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严格执法监管。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必须明确,中央规定的地方各级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影响全局、带动各方的关键性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改革要有新思路、工作要有新办法、机构要有新面貌、管理要有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