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社区居委会负担交流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平台,也是扩大基层民主、依法进行自治的基础领域。伴随着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演进,社区正从拾遗补缺的边缘日渐走向社会建设的中心。不可否认,在迈向中心的过程中,社区在负重前进。下面,我们结合南京在实施社区工作准入制中的一些体会,就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的路径,进行具体探讨,以期更加凸显社区的功能。

一、从当前社区负担的现状看实施社区工作准入制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社区工作准入制的出现与社区工作负担的加重有密切关系。当前社区负担呈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因为工作内容行政化带来的负担。我们从来都否定那种社区只抓自治的观点,因为这种观点不仅人为地把政府与社会对立起来,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自治的范围。但我们感到,现在社区工作内容的行政化,给社区带来了额外的负担。第一,因为权利与责任分离带来的负担。就是政府往往把行政事务中需要履行责任的部分交到社区,而把行使权力的部分留在手中。比如安全生产工作进社区,往往是把摸清各类企业的底数、上门开展宣传甚至重大节日之前的逐家检查等工作交给社区,而收费、处罚等则留给自己。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社区干部反复的进家入户,忙于各种调查、送达各种材料。而入户的结果与做好自身工作关联度不大。第二,因为事务与费用分离带来的负担。一些部门只派活不给钱,基本不考虑社区的工作成本。社区的同志自己干忙不过来;请人干又没有相应的费用,只能靠加班加点,吃苦又吃亏。

(二)因为人员配置分散化带来的负担。我们从来都不主张社区工作人员只能由社区居委会管理,但现在的问题是,缺乏人员整合的机制。以我市某个区的统计数据为例,直接配到社区的人员共有8类,超过2500人,其中专职人员占到约83%。上述人员中,需要在社区摆放办公桌椅的占一半以上。平均到每个社区都在10人以上。但这10人至少分属五个部门管理。而这五个部门中,建在社区层面的信息系统就有四个。除了管理要求不一、人员与办公资源彼此独立且分散配置等诸多问题外,最大的问题在于重复劳动。比如同样针对流动人口,公安部门管暂住证情况,计生部门管育龄人口的计生服务,不仅在重复采集信息上浪费了时间,还在录入不同的电脑系统中再次浪费了时间。其结果就是社区成为部门的社区工作站联合体。

(三)因为工作方法形式化带来的负担。负担之一,台帐泛滥。突出表现在分类细、要求高、内容虚,既要纸质又要电子,既要文字又要图片,既要汇报还要做成ppt。包括我们民政自身一些处室,也存在上述问题。负担之二,挂牌繁多。几乎每个部门都要挂牌,多的一个部门要挂几个牌子,且尺寸不一、颜色不同,还要求挂在显著位置。这些费用,往往需要社区自己承担。负担之三,做法趋同。庆祝节日就是搞场演出,遇到创建就是入户发信。如果再针对社区居民特点搞一些活动,那么社区的忙碌程度更将明显提高。

所有这些问题,在社区看来都迫切需要也可以建立一种机制,那就是在部门工作进社区之前定好规则,而各地不约而同地选择就是准入制。

二、从社区工作准入制的实施现状和效果看减轻社区负担的路径选择

我市开展社区工作准入始于2004年,当时也是针对社区的需求,以区为层面尝试建立了准入制度。通过试点,去年底,我市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文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实施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与其他城市采取的类似相比,我市的制度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明确了准入的基本原则一是全面准入、依法进入的原则。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凡拟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等项目交给社区的,除法律、法规或党章有明确规定应由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的以外,均实行准入。二是分级准入、规范进入的原则。要求市、区两级均应建立准入制度,由相应的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分级审批。三是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原则,进入社区的事项,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付的经费四是准入与退出相结合的原则。对进入社区的项目,群众普遍不认可的,应予退出。

第二,明确了准入的配套要求一是规范机构设置。要求各部门不得设立与其垂直对应的机构与队伍。确需设立的,应登记或备案为社区民间组织。二是规范台帐。要求部门利用全市社区统一网络平台建立电子台帐,且台帐数量不超过1本。三是规范挂牌。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门口只能悬挂党组织和居委会两块牌子以及社区标识,其他均只能在室内指定位置悬挂。

第三,明确了准入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四大方面。一是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使社区居委会主办的公共服务站这一社区民间组织,成为承接政府事务的优先载体二是加快居委会独立财务建设。符合条件的全部设立独立帐号,不符合条件的,至少应有独立帐套,并基本由街会计结算中心代帐,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已经开发完成了覆盖全市所有居委会、村委会的软件系统,开通了网络平台,为提升信息化水平奠定基础。四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即机关工委把准入制落实情况,作为其牵头评议机关部门的重要内容;发改部门支持把社区信息平台作为今后政府外网,不再立项批准其他部门建设覆盖到社区的网络等。

通过大半年的实施,结合区县实施情况,我们感到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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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培育社区民间组织。我们一直把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志愿组织作为促进社区自治、完善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一是明确数量要求。要求每个社区到“十一五”末,都要培育10支以上的服务类社区民间组织。对服务类的社区民间组织,我们一般界定为:除了纯粹文体活动组织以外的,以满足居民特定需求为目的的民间组织。二是简化成立要求。采取了登记与备案相结合的促进手段,即对达不到登记要求的,采取在街道备案的形式,在备案条件、资金要求、年审办法等方面予以简化。既达到了培育的目的,又强化了监管的力度。目前,全市已登记、备案的社区民间组织达到7754个。三是完善扶持措施。在成立时,民政部门给予注册资金的扶持;在成立后,采取从社区工作经费专门明确培育民间组织发展比例的办法,根据活动开展的情况,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目前看,民间组织发育较好的社区,每年用于扶持民间组织发展的资金不少于5000元。

(五)加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200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文件,提出到“十一五”末,全市9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达到规范化水平。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的规范:一是阵地建设规范,做到面积达标、地点合适、环境优美、布局合理;二是职能事务规范,做到职能定位准确、权利义务清楚、角色关系协调;三是规章制度规范,做到基本制度健全、程序流程清楚、公布形式多样;四是队伍管理规范,做到社区居委会干部依法产生、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社区工作经费落实、福利待遇基本统一、管理机制综合完备;五是保障措施规范,做到政策措施明白、投入主体明确、考核办法明细。其中,针对普遍反映的社区职能定位问题,我们又在组织法规定的基础上,把社区居委会职能细化为宣传教育、议事决策、社区服务、监督评议、规划制定、沟通协调、民事调解、治安维护、政务协助、民意表达等十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此外,我们还将在由民政主导制定的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中,从提高操作性的角度,完善具体的规定与做法,最终使准入制与其他配套制度一起,成为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的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