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办公室工作的30条要求
关于做好办公室工作的30条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办公室工作,改作风、提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文件流转方面
1.规范公文交换工作。各单位需要向其他单位分发文件的,原则上通过公文交换站进行,各单位需要向乡镇分发的文件,可放置到县委办秘书科中的乡镇文件柜内。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到公文交换站领取文件,领取时间为上午10:00左右,下午3:30左右;各乡镇每周五必须安排人员到县委办秘书科“乡镇”文件柜领取文件。紧急文件按制发单位通知要求领取。
2.规范机要传真件领取办理工作。各单位在接到县委办或县政府办电话后,要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前往领取,并按照机要文件标注的紧急程度做好报告和办理工作。对于涉密文件,要做好保密和保管工作,确保所办文件材料不遗失、不失密、不泄密。
3.规范oa系统运转工作。各单位要安排正式在编在岗的专职人员负责oa系统,及时处理系统内的文件,每天上班时和下班前至少各登入1次oa系统。负责人尽量不要频繁换人,若需要务必做好工作交接。行文附件统一用电子稿(word、execl、pdf)或者用扫描王形成一个pdf文件,不得一张张图片或压缩打包上传。
二、文件报送方面
4.规范文件报送工作。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文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内容实事求是,语言简明准确,行文格式规范,加盖单位公章,标明发文日期。(2)文种规范准确。请示遵守一文一事原则,报告中不得夹带请求事项,遵循公文行文规则,不得多头主送。内容涉及职能部门业务范围的必须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和较成熟方案;(3)遵守归口报文原则。内容属于党委职权范围的工作主报县委,属于政府职权范围的主报政府,不属于的报其它相关部门;(4)报送程序规范。抄报县领导的公文,经县领导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报送;(5)报送及时。限时发出或答复的公文,一般至少要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个别急件不能及时报送的,要提前联系。
5.明确请示报告的范围。请示类包括:明文规定应该请示的有关事项;涉及县委、县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的公开发布、重要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报告类包括: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情况;较大级别以上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事件,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紧急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等;
6.规范请示报告报送工作。主送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报告要把握五点:一是原则上书面请示报告应一式2份,并注明有关联系方式,涉及金额的表格(附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制表人、审核人、证明人,文稿类请示需将文稿放在正文,不得作为附件上报;二是部门报送的请示,原则上成文当日必须上报,不得人为造成急件,超过成文日期2日的不予收文;三是涉及其他地区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同时提供部门协商的情况说明,部门提出的意见要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四是重要请示报告需备齐背景说明、有关部门意见、部门间征求意见情况和互相协调后形成的说明材料、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以及各级领导同志就相关问题所作的批示等;五是一般归口报送县“两办”办理或转办,拟请县领导在会议活动中讲话或作批示的,应同时提供会议议程、领导讲话初稿和有关素材等。
三、文件制发方面
7.规范文件代拟稿提报工作。发文单位在代拟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印发以及联名印发的文件时,须用县委的规范发文稿纸,完整填写发文稿纸的标题、密级、主送、拟稿单位、审核人、拟稿人及电话等相关项目。较为重要的文件,上报审签时需附上起草说明(内容包括起草依据、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上会讨论情况、文件主要内容概述和其他需特别说明的情况),附带材料要齐全,如表彰通报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的须提供先进事迹材料等。
8.规范文件审核签转工作。以县委、县委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县委办领导提出审核意见;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县政府办领导提出审核意见;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联合印发的文件,由政府办领导、县委办领导先后审核。涉及改革的,还需经县委办分管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领导审核提出意见。发文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根据审核意见按县领导排位自下而上的顺序依次呈签,确保文件签转效率。
9.规范文件印制分发工作。经领导签发的文件,按发文口径由县委办秘书科或县政府办秘书科登记并负责编号,编制文号后由各发文单位送到打印室打印并分发。文件印制分发后,发文单位要将发文审签单与正式文件、领导审定后的最终定稿、附件、背景资料、各部门在文件审签过程中的意见材料、协调后形成的说明材料、领导批示过的材料等一并转入县委办秘书科或县政府办秘书科存放。文件印制费用由发文部门负责。
10.明确不予受理的代拟文件范围。要对发文工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县政府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以县委文件形式发文;由部门(部门联合)发文或领导小组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形式发文;精简配套类、分工方案类、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调整类文件,除县委全会以及县委下发的综合性文件等确定的主要任务确需印发分工方案外,其他不再以县委文件形式单独印发分工方案;涉及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组长、副组长调整需要发文明确的,原则上每半年集中一次发文。
四、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方面
11.明确外出请假报告对象。县级领导干部(含调研员、副调研员、享受副县级以上待遇的在职干部);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的副职以上领导。
12.明确外出请假审批程序。(1)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外出请假,须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副职领导(含县委常委兼任的副县长、调研员、副调研员、享受副县级待遇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经所在班子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2)乡(镇)党委书记请假,须经挂点县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主要领导批准;乡(镇)长请假,须经挂点县领导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乡(镇)副职请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挂点县领导审批。(3)党群系统主要负责人(含县直、驻县单位党组织书记)请假,须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主要领导批准;政府系统、驻县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须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县委部门、县直(驻县)单位副职请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县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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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8.定时公开网络信息。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涉及本部门可以公开的信息要按时保质进行公开,公开信息时要保证信息的质量,尤其要注意的是,公开时间与所公开信息内容的时间要符合逻辑。
29.规范督办函、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接到领取通知后要立即派专人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签字领取督办函及领导批示,抓紧研究,明确办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办结,在规定时间内(文件明确办理时限的按文件办理,没有明确的一般为5个工作日)上报办理情况报告。报告要求简洁规范,落实措施要详实具体。
30.重点工作的督查。各类督查组在单位(乡镇)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时,相关乡镇、部门要及时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核实情况,并积极配合,主动靠前,按照督查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供督查组掌握全面、真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