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书记林权改革动员会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您们好:
这次会议是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努力实现“四保”目标任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加快我乡林业改革发展步伐,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掀起新一轮的农村改革热潮,努力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刚才,分管林业的乡蒋延文同志就全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和对本乡林改工作做了很好的动员部署,我表示完全赞同。希望大家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意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时代的要求
从中央到区、市,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及时制定一些林改配套措施扎实推进。这些举措,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工作的高度重视,说明了自治区、桂林市党委、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信心和决心。9月25日,我县召开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要求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做精密安排和部署。因此,我们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从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克难攻坚,积极稳妥地推进我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人类生存环境优化的要求
林业是生态环境之基。发展林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林业的内涵在深化、功能在转变、效益在提升、要求在拓展,在国家建设全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战略意义也越来越突出。人类的生存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林业。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林地责、权、利的原则,提高了农民的极积性,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的基本要素。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把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使农民真正拥有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和收益权,必将极大地调动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民致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我乡地处桂北高寒山区,有林面积46.49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73%,省际边界155公里,边界林地面积较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在山区。山区发展的潜力在山,希望在林。但由于上世纪80年代初林业“三定”工作比较粗糙,存在着林地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发展,致使农民群众造林护林积极性不高、林地产出率偏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彻底解放山区的劳动力和林地的生产力,优化林地资源配置,促进林木种植、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生态能源以及林产品经营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大发展,全面提升林业经营水平和林地产出率,大幅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力量。我乡要成立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具体协调,其他班子领导共同推进的领导格局;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用自己的模范行动来促进林改各项工作落实。要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同时我乡派出乡村工作队120人,保证每个村委有1-2名乡(镇)干部驻村开展工作。另外还抽动我乡几个林场工作人员协助工作,充分发挥乡、村以及林业等有关部门的整体合力;要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乡、村签订责任状,落实林改工作责任,做到乡镇领导包村委、工作队员包村组、村干包农户,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负责到底。县负责培训县下派队员和乡骨干,负责培训乡下派队员和村、组干部,全面提高下派工作队员和全体村、组干部的业务水平。林业部门负责我乡林改工作的现场勾图、测绘等技术服务工作,我乡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专门用于林改工作。
(二)强化督查,严明奖惩。我乡成立专门的林改工作督查组,加强对我乡林改工作队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将事前指导与事后检查、日常督导与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促使林改各项任务和措施一件一件地落到实处。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对林改工作开展得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林改工作不认真、不重视,推进速度缓慢的村委和工作队进批评和处理。
同志们,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造福人民一件大事,是一项农民得实惠、生态得发展的民心工程,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以更高涨的热情、更有效的举措、更扎实的作风,努力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一历史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