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农民合作社的政策选择综述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仅凭自身力量进入市场进行平等竞争是很困难的,它需要政府的扶持。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政府应从财政、信贷、税收、保险、教育、立法、防范干预等方面着手,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工作。
关键词: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制约因素扶持
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面临的制约
自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确认“罗虚代尔原则”以来,国际合作社运动经历了162年发展并已经走向突破性转型,在北美、欧洲业已出现了与普通股份制企业更为接近的“新一代合作社”。我国现处于合作社发展初级阶段,同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相比,在服务功能、组织规范、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面对这一差距,与世界先进的农业合作社处在同一世界贸易体系之中,没有政府的支持很难有力地参与世界竞争,而且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发展仍面临较多的约束。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制约因素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外部制约有。①专项法律缺位,配套法律建设需要跟进。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刚刚发布,在完成合作社的综合立法基础上构建合作社法群,对不同的合作社、不同的运行模式与环节分别立法规制,以及完成民法、商法内容中关于合作社内容的附属法律条款,对合作社运行中的销售、贷款、审计监督、赋税等问题的具体规范,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索。②政府扶持不利。有的政府服务意识淡漠,坐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不引导、不规范;有的政府着重于在形式上组织合作社,不能帮助合作社解决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实际问题;有的政府急于改变农民境遇,工作中情绪激进、干预过多;导致了政府扶持的虚位、错位、越位。③合作的文化基础薄弱。由于缺少合作的文化传统,特别是我国农民长期承受不公平的文化资源配置,使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而目前的合作教育培训还不能普及。④农业风险保护滞后。我国农村面积广大,灾害损失每年都有发生,农业保险薄弱,至今还没有开设鲜活农产品保险品种,导致合作社无法从外界获得帮助来规避风险,也因为独立承担风险而阻碍了投资力度和规模发展。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部制约因素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在限定因素包括。①人才约束。由于缺少农民带头人,当前,在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合作组织中,农民牵头领办的占46.86%,而一半以上为龙头企业、技术部门、供销社和政府机构人员带动形成。[1]在人才素质方面,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还普遍面临着缺乏基本的内部管理知识、不具备基本的民主参与能力、不熟悉基本的应对外部市场竞争的经验等一系列更重要的制约因素。②资金约束。由于资金约束,我国合作社业务范围局限于种植业、养殖业,难以进入流通、加工领域,信息技术服务也局限于成本较低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资金约束也限制了合作社的规模;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不规范。在一项对23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查的报告中,被调查的176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注册的占33.5%,超过调查数的1/3,其中23.9%的组织没有合作社章程,37%的组织没有理事会,48%的组织没有监事会,5%的组织一年里没有召开成员大会;[2]④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合作社内部存在按照交易额以及按照资本分配等多种形式,分配管理不当使激励不足也隐藏着寻租的危险。
二、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选择
(一)加强财政支持
第一,提高对支持资金的投入总量,在坚持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原则基础上,扩大财政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提高支持力度。要在培训,引进良种,推广技术、购置设备、建设生产基地、创建农产品品牌、开展信息服务与营销推介活动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3]第二,改革资金分配方法,采取资金分配与项目效益及资金管理情况挂钩的办法,使财政支持的项目切实在农民专业组织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上落实并取得效益。第三,加强对支持资金的监管。为避免地方和基层财政部门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要增强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使用过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审计和群众监督,杜绝违法乱纪现象。
(二)加强税收、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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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孔祥智,郭艳芹.现阶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状况、组织管理及政府作用[j].农业经济问题,2006;(1):56~57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4]5号
[4]国鲁来.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促进政策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