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政策

《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政策七问

q1。哪些对象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是上海户籍能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吗。

a: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下对象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含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

1、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职从业人员(其中也包括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其他按有关规定批准的人员,如本市接收的退役士兵等。

2、外省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以下人员。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来沪从业人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的毕业学年学生。

特别提醒。劳动者的身份状态以申请补贴培训项目时“上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中本人的身份状态为准,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未在培训机构注册报名参加培训的,需重新确认身份状态。

q2。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人员参加补贴培训或技能鉴定,可以享受多少补贴。

a:根据补贴对象参加培训或鉴定的情况不同,可以享受不同种类和额度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培训费补贴(包含培训和一次鉴定两部分补贴费用)

以下补贴对象在本市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的,按以下比例享受培训费补贴:

■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任何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费补贴;

■在职从业人员(含来沪从业人员)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上培训项目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补贴培训目录内已标明,下同)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含外省市生源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上培训项目或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

■经批准的其他补贴对象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2、鉴定费补贴

1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含外省市生源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项目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鉴定且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鉴定费补贴。

3、自学成才、岗位成才补贴

补贴对象通过岗位成才或自学成才方式,未经培训直接申报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上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相应补贴。

特别提醒。如果首次考核鉴定不合格的,只要在首次鉴定之日起一年内补考合格的,同样可以享受培训费补贴或鉴定费补贴,但补考费用须自理。

q3。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没有额度限制或次数限制。

a。补贴对象一般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已获得相关证书的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在校学生的鉴定费补贴在其在校期间只可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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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参加高级以上补贴培训但鉴定不合格或自鉴定之日起一年内放弃补考的补贴对象,补贴经费按照鉴定合格应享受培训费补贴额度的50%核拨至个人银行账户。

q7。《暂行办法》何时执行。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a。《暂行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在5月1日前申请补贴培训项目的按原规定执行,5月1日以后申请补贴培训项目的按新规定执行。对申请享受鉴定费补贴、岗位成才或自学成才补贴的补贴对象,在5月1日前申报鉴定的按原规定执行,5月1日以后申报鉴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