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工作开展现状

一、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综治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作为社会稳定第一的工作来抓,坚持10天一排查,充分发挥维稳信息督查队伍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作用,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本系统内部,重点化解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工资福利等问题引发的突出纠纷和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切实做到大事不出社,小事不出门,矛盾不上交。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资实施办法》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进一步增强综治和维稳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预见性,对群体性事件苗头,要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影响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一但发生群体事件,要控制得住、处置好,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把负面影响降到最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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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综治工作制度,扎实推进综治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和完善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述职报告以及工作能力晋级晋职,奖惩和公务员年终评定直接挂钩,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坚持重大事项报告,治安形势分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通过讲评和检查督办等各项制度,健全和完善上下贯通,快捷的信息运行机制,用严格的制度推动综治工作落实。按照《省各级综治办规范建设规则》和县委、县政府的综治工作要求,确保综治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加强对综治责任单位的指导,开展安全创建活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努力提高综治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