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思考和建议1
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政府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我国近年来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举措。从我市的实施情况来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动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增加了社会福利供给,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公民社会的成长创造优良的政策环境和支持。政府在购买服务方面已经迈出了稳健步伐,处于稳步发展之中。从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实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1.有关购买服务的政策规定还不完善
大部分购买服务仍属于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社会组织直接协商的结果,真正通过公开招标挑选承接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尚属少数。现行税制下,适用于服务行业的营业税抑制了服务行业发展的活力。很多公共服务本身属于企业不愿进入的非营利领域,由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服务,尤其像社区养老、矫正、戒毒、扶贫、心理咨询等,政府对社会组织不应该像企业一样收税。
2.购买服务的领域有待拓宽
目前,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专业多集中在养老服务、教育服务、家政服务、就业创业帮扶服务。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服1
务、法律援助服务等领域涉及很少。目前政府部门在购买服务方面做得较多的是将部分职能转移给相关的行业协会,向行业协会支付一部分经费;其次是向社工组织购买社区服务;而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领域的购买服务尚不多见。受益对象以工商企业、城镇居民为主,而农民工、流动人员、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受益较少。
3.政府购买服务缺乏制度化,导致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存在不公平竞争
社会组织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内部管理还缺乏经验。部分行业协会脱离政府部门领导不久,行政化倾向较重;有些组织登记泛滥,无相关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监管,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具体是什么样服务和职能,需要怎么样的资质才能承接和管理,以及相应的评估考核机制都不健全,造成了我市这会组织发展的不平衡。
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还不完善
政府在与社会组织签署购买服务合同时,虽然也包括了评估与监督内容,但科学性与针对性不足。在购买服务的价格评估上缺少标准、随意性过大,事后对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的评估也失于空泛与粗疏。目前,我市对社会组织基本没有建立独立第三方的评估机制,缺乏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使得一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有2
机可乘,以次充好,导致公共服务品质下降,使得民众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公信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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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能,向社会购买服务。随着公共服务增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公共服务存量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让渡的空间将越来越大,社会组织的舞台也将越来越宽广。三是要建立扶持发展机制。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免费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小额补助、能力建设、组织架构、战略规划等服务。此外,还可以培育一批支持型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提供能力、资源和智力支持。把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资助和政府奖励等扶持措施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5.积极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科学评估与监督体系,适时引入竞争性购买机制
应建立基于可行的评估效果的约束激励机制,对于评估结果优秀的社会组织,可以给予一定形式的经费资助或者其他奖励形式,如放宽社会捐赠条件,给予提高社会组织等级等;对于评估结果差的社会组织,有权要求其限期改善服务,或者中止其承担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任务,严重的取消其从事公共服务的资格。此外,可以参照香港模式,可以由官方和民间评估同时并举,还可引入网络与媒体的监督。要根据公共服务购买改革进展,不断更新监督范围与思路,保障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维护公共服务购买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