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 2018全国群体性事件
摘要。近年来,基层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而基层政府对此责无旁贷,对基层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负有重大责任,需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才能找到相应的对策,对症下药。
关键字:基层;群体性事件;特点;原因
群体性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多采取集体上访、集会、静坐请愿、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聚众闹事等方式,对政府管理造成一定影响的社会冲突事件,而较为恶劣的打、砸、抢事件则严重干扰乃至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基层是指县(县级市)、区级以下,包括乡、镇的,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实施阶级统治的国家机关。基层群体性事件则特指在基层政府机关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除了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如群体性、组织性、仿效性、破坏性、反复性外,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基层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群体性事件出现了以下新特点:
(一)频率增加,种类增多,规模扩大[1]
近年来,全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对于基层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数量没有做单独统计,但从个别地区基层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频率可以看出其变化的趋势。如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仅上半年就产生各类群体性事件145起,比去年同期上升了64.8%,可见其上升的速度之快。从基层群体性事件的种类来看,有利益诉求型、泄愤型、社会治安型、生存状态改善型、经济纠纷型、关注社会公平型,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型等多种样式。在过去看起来很不起眼的小事,如今都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就其规模来看,人数少则几百人,多则成千上万人,规模有扩大化的趋势。
(二)起因简单,矛盾交织,后果严重
大部分基层群体性事件起因简单,如瓮安事件中因对溺水死者死因有疑问而引发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出现了此事件中的矛盾与在政府征地、拆迁中利益受损的失地农民的矛盾交织的现象。在其他群体性事件中也可以看到,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要求相交织,多数人的偏激行为与少数人的违法行为相交织,多数人要求解决问题和极少数人借机闹事相交织的现象。而越来越多的群体事件由于基层政府的介入,其矛盾演变为民众与企业、民众与基层政府之间矛盾交织。越来越多的矛头指向与个体直接利益相关的基层政府,对基层政府的腐败、不作为、乱作为的不满。其造成的损失至少有三方面:一是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2];二是产生严重的国内政治影响,可能加重已有的社会不满情绪,诱发类似事件;三是造成巨大的负面国际影响。
(三)组织化高,突发性强,极易激化
群体性事件表面上看是群众为共同利益、目的而产生的自发行为,实际上在许多事情背后,往往有”高人”策划和指点,有分工、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地聚众闹事。[3]由于组织化程度提高,不少事件在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毫无觉察、准备的情况下突然爆发。据统计,95%以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都有人暗中操纵。而民众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通过彼此间的暗示和模仿,情绪相互感染,导致非理性因素增强,从而使得不满情绪一触即发。
(四)行为激烈,方式极端,对抗加剧
基层群体性事件参加者采用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行为方式日趋激烈,动辄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甚至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基层政府的局部骚乱,导致官民的对抗加剧[4]。
基层群体性事件的这些特点也加大了基层政府在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时的难度。因此,基层政府需要更加注重预警机制的建立,最大限度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以免事态发生都无法应对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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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德宝.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原因[eb-ol](2006-06-21).https://theory.people.com.cn/gb/49154/49156/4511453.html
[2]梅祥,时显群.新时期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0,6:76